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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建筑:一周地产大事记(9.2-9.6)

摘要:

【广西梧州: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9月2日,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2024年第一批)。公告显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4日,...

广西梧州: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9月2日,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2024年第一批)。公告显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4日,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

江西:出台房地产新政“17条”,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税费

9月3日,江西省瑞金市出台房地产新政“17条”,涉及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全面推行房票安置、促进商业库存去化、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稳妥处置“工抵房”“法拍房”等多个方面。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在瑞金市新建商品房市场价格连续3个月环比下降且累计幅度超过10%时,市税务局要及时下调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打通房产置换链条。

【江西赣州南康区:房企可向政府回购配套人才房转成商品房进行销售】

9月3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发布《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七条措施》,涉及阶段性购房补贴、生育家庭差异化购房补助、契税补贴、房票安置、“以旧换新”等。文件提出,允许配套人才住房转成商品房销售。允许规划未建、在建未交付的人才配套住房,保持原规划不变的情况下,开发企业按不低于土地成本加建设成本的价格进行协商,向政府进行回购,转成商品房进行销售,回购款可一次性付清和分批分套进行支付。

江西武宁:停止新建安置房,探索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

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武宁县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包括实行“房票”安置政策,支持城市住房“以旧换新”,落实交易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稳妥处置“工抵房”“法拍房”,加快商品住房去库存,支持商品房现房销售等24条。

广东云浮: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

9月5日,广东省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9月5日起实施。文件提出,单个缴存职工在本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第二套自有产权住房或首次、第二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同时,两个(含)以上缴存职工在本市辖区内共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自有产权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缴存职工及配偶双方、或产权共有人应得的贷款限额合计,首套、第二套自有产权住房或首次、第二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

【湖南湘潭:房企可按住房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

9月5日,据消息,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湘潭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包括稳消费、稳投资、稳主体三大方面18条措施。在优化住房销售方式方面,新政提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审核备案后,可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按市场行情适度浮动促销。一次性团购10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团购价格不纳入城市商品房价格监测范围。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实行按住房套内面积(不含公摊面积)计价宣传销售。

雄安:住房公积金可直付购房首付款

9月6日,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支持在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职工,在新区范围内购买市场化项目住房时,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该政策的实施将住房公积金“先付后取”优化调整为“即取即付”,即由缴存职工先用自有资金购房、再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调整为摇号选房后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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