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经统筹考虑行业特点、企业规模和监察内容等,确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总量为70户,其中包括7家水泥企业,分别是张掖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张掖市山丹铁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金昌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银市王岘水泥有限公司、陇南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夏河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通知还明确,监察结果未达标的企业,要及时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按照《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按照要求,现场监察应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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