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百年建筑网> 百年频道>资讯>行业资讯> 重庆:组织开展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专项检查

重庆:组织开展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专项检查

分享到:
评论
摘要:

近日,《重庆市2024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有序推动各行业各领域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退出。其中,与水泥行业相关的内容...

近日,《重庆市2024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有序推动各行业各领域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退出。

其中,与水泥行业相关的内容如下:

大气方面,以钢铁、水泥、电解、玻璃陶瓷、烧结砖瓦、燃煤锅炉等行业为重点,强化监管。持续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质量管理,进一步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体系,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充分发挥自动监管数据在环境监管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以及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和强制性标准,做好钢铁、水泥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换(发)证受理、审查和审批工作,对落后产能项目,不受理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已受理的一律不予行政许可。将钢铁、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结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实施,组织开展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专项检查。

保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等产品监督抽查力度,认真执行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全面落实监督抽查后处理有关要求,做好结果送达、异议复检、责令整改、产品复查等环节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好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监督抽查形成闭环。对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条款,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关停退出。

将严厉打击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砖瓦等产品无证生产、不符合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作为常态化执法内容。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九)其他”第9项有关要求和“落后产品”,长期坚持对执法中发现的不达标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利用日常监督信息,以无证、无照、“黑窝点”情况为重点,排查涉及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等产品的生产企业。


资讯编辑:罗莹 021-26093550
资讯监督:乐卫扬 021-26093827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