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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吾县淖毛湖镇浩源供水建筑用2号砂石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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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吾县淖毛湖镇浩源供水建筑用2号砂石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公告文号:伊自然资字[2024]104号)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

(公告文号:伊自然资字[2024]104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伊吾县人民政府批准,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新疆伊吾县淖毛湖镇浩源供水建筑用2号砂石矿共2个建筑用砂石矿采矿权(本公告所标注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一、出让人

名称:新疆哈密市伊吾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伊吾镇振兴东路245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公拍网

场所:交易平台网址:https://zc.gpai.net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伊吾县淖毛湖镇浩源供水建筑用2号砂石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位于新疆哈密市伊吾县342°方向,直线距离约50km 处,中心地理坐标 (CGCS2000 坐标系):东经94°30′45″,北纬43°41′17″

面积:0.19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C1 4839936.103 32380072.040
C2 4840370.253 32380357.556
C3 4840568.090 32380060.619
C4 4840132.658 32379776.346
* +809m +784

资源储量:55.50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地表最高+809m、+787m米至 最低+806m 、+784m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地表最高+809m、+787m,最终开采境界内最低+806m 、+784m,拟采深度3m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并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序号 经度 纬度
C1 4839936.103 32380072.040
C2 4840370.253 32380357.556
C3 4840568.090 32380060.619
C4 4840132.658 32379776.346
* +809m +784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112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以上采矿权的竞买申请人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近五年来,没有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的。 (四)在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且无不良行为记录。(五)竞买人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未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内。 (六)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七)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八)竞买申请人按规定向新疆广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合法、有效、适格的银行竞买保函,银行竞买保函期限为6个月(保函原件必须由拍卖人留存)。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05月06日 挂牌时间:2024年05月06日—

网上地址:交易平台网址:https://zc.gpai.net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一)出让方式:网络(线上)公开拍卖; (二)公告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5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三)线上竞价时间:2024年5月6日11:00至2024年5月6日12:00止; (四)延时竞价时间:2024年5月6日12:00(延时时间5分钟);(五)线上竞价网址:公拍网https://zc.gpai.net; (六)报名地点:公拍网https://zc.gpai.net、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光明路2号建设大厦13层;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4月02日—2024年05月05日

申请报名方式:(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5月5日19:00止(法定节假日不办理报名事宜)。意向竞买人可向拍卖人或本标的拍卖辅助机构新疆朴润拍卖有限公司(电话:15299785365)咨询了解。(二)申请报名方式:本次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办理手续的方式。 (三)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7.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8.适格的银行竞买保函(原件);9.信用中国查询报告(加盖公章); 10.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竞买申请人在公拍网注册账户,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提交报名资料。经拍卖人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在报名期限内持以上资料一式五份办理竞买手续(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需提交6、7项资料)。 (四)资格审查: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经拍卖人审核,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出具《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 (五)资格确认:意向竞买人可签订和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法、有效、适格的银行竞买保函(保函期限为6个月),成为适格的竞买人,由拍卖人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六)竞得企业需按《采矿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承担相当于银行竞买保函金额的违约金,并由出具银行竞买保函的金融机构和竞得企业履行违约责任。采矿权竞得人除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外,仍需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占用费用及规定的其他税费。 (七)在拍卖结束后,未竞得企业的银行竞买保函于5个工作日内返还,竞得企业的银行竞买保函按公告、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线上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拍卖人签订《采矿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并按相关规(约)定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拍卖人(含拍卖辅助机构)缴纳相关费用。 (三)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开采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次采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标的产生异议由出让人予以澄清,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银行竞买保函的违约金。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的,未按规(约)定缴纳交易费用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约)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除承担本公告和出让文件规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

十一、其他内容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规(约)定时间内应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二)本次采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和补充,将在相关网站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本次矿业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和通知。(四)本次矿业权拍卖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https://www.mnr.gov.cn/;2.伊吾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xjyiwu.gov.cn/ 3.交易平台网站:https://zc.gpai.net4.公拍网:https://zc.gpai.net 5.东方网:http://www.eastday.com/(五)咨询和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902-6999103 13579661133 17699021330 监督电话:0902-6822455?????

本公告在新疆哈密市伊吾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公拍网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伊吾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4月02日


资讯编辑:张露露 021-26090083
资讯监督:汤浛溟 021-26093670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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