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一)开工任务
1.全省2024年度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开工(筹集)目标任务为4979套。
2.全省2024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工(筹集)目标任务为75131套(间)。
3.全省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开工(筹集)目标任务为1357套。
4.全省2024年度城中村改造目标任务为开工改造31146户,开工建设安置住房25487套。
5.全省2024年度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目标任务为开工改造4538套,开工建设安置住房643套。
6.全省2024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目标任务为1008个小区、390897户、25801栋、4032.78万平米(另外增补的335个小区、134509户、8483栋、1299.42万平方米,待国家任务明确、相关资金拨付到位后再确定)。
(二)竣工、基本建成任务
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 竣工任务为64776套(间)、棚户区(城市危旧房)安置住房基本建成任务为602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工任务为1245个小区、375652户、25066栋、3718.28万平方米。
(三)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65334户。
二、进度要求
(一)8月底前,各市(县、区)2024年度新建(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城中村改造整治提升项目,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维修加固项目,货币化安置和异地建设安置房的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10月底前,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就地建设安置房项目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
5月底前,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全部完成前期工作;10月底前,纳入计划任务的小区全部开工;12月底前,完工率达到75%。各市(县、区)要按照目标要求,提前谋划尽早开工。
(二)8月底前,各市(县、区)2022年结转的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高层建筑续建项目和2023年结转的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多层建筑续建项目全面达到基本建成要求;10月底前,各市(县、区)2021年结转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高层建筑续建项目和2022年结转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多层建筑续建项目全面达到竣工要求。
6月底前,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要全部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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