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的通知。其中,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目标中明确,停窑150天;工作措施中要求落实《省工信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2023年下半年及2024年省内水泥熟料企业常态化错峰生产计划的补充通知》,督促各市组织本地水泥熟料企业开展错峰生产。
此前,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2023年下半年及2024年省内水泥熟料企业常态化错峰生产计划的补充通知》,明确了2024年辽宁省水泥熟料企业错峰停窑时间:1月1日-3月15日,4月、6月、8月各15天,12月1日-31日。如有特殊情况导致企业无法在4、6、8月停窑的,须在3月16日-31日、11月1日-31日两个时段停窑错峰。其他时段停窑,不计入常态化错峰停窑时间,也不可与以上2种停窑计划中的时段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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