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据湖北省水利厅消息,湖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湖北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之配套的《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编制导则》省级地方标准已于今年7月16日实施。《办法》及标准的出台,使全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工作有了规范管理的依据。这也是全国首个省级关于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工作是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全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工作,确保河道采砂管理秩序规范有序,湖北省水利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前期相关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编制了《湖北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多轮修订完善,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
2018年,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会同湖北省水利厅、荆州市人民政府,在长江干流荆州太平口江段开展长江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试点并取得成功,水利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在全长江流域推广荆州试点经验,同时湖北在全省推广荆州试点经验,各地相继组织开展河道航道疏浚砂、涉水工程及水库清淤砂等综合利用工作。疏浚砂综合利用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责任不明、管理不严、违规处置等问题,及以疏浚之名行采砂之实等现象,亟须进行规范,确保全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有章可循、合法合规。
据悉,《办法》共十三条,包括河道疏浚砂界定、综合利用管理原则和适用范围、疏浚砂综合利用责任主体、申报条件、审批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及监管责任等。湖北省水利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办法》和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和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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