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组织做好2023-2024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错峰生产时间
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文件规定,采暖季错峰生产从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共计120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水泥行业协会可根据实际市场供求情况,通过行业内部协商,在非采暖季适当增加错峰生产天数,并通过行业自律进行落实。
二、实施范围
全省水泥熟料企业所有的熟料生产线(含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采暖季错峰生产期间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可通过“错峰置换”方式,合理调整错峰时间,在非采暖季补足错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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