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龙圩区广平河口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梧采告字〔2023〕3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有关规定,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梧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梧州市龙圩区广平河口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梧州市银湖南路2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梧州)
场所:梧州市银湖南路2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梧州市龙圩区广平河口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
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龙圩区广平镇河口村
面积:0.817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2558576.12 | 37527440.35 |
2 | 2558602.02 | 37527300.20 |
3 | 2558843.81 | 37527134.12 |
4 | 2559189.46 | 37527029.34 |
5 | 2559434.49 | 37527110.92 |
6 | 2559613.14 | 37526997.70 |
7 | 2559658.88 | 37527073.38 |
8 | 2559582.16 | 37527251.46 |
9 | 2559572.72 | 37527504.13 |
10 | 2559731.32 | 37527749.73 |
11 | 2559888.92 | 37527823.06 |
12 | 2559913.85 | 37527990.88 |
13 | 2559838.03 | 37528144.02 |
14 | 2559640.57 | 37528045.49 |
15 | 2559473.37 | 37528002.75 |
16 | 2559224.62 | 37527930.13 |
17 | 2558958.70 | 37527945.17 |
18 | 2558872.36 | 37527827.48 |
19 | 2558927.16 | 37527668.29 |
20 | 2558823.18 | 37527422.20 |
21 | 2558654.28 | 37527510.14 |
* | 441.49 | 125 |
资源储量: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保有资源量(控制+推断)为10945.14万立方米(荒料量2042.36万立方米),可
开采标高: +441.49米至 +125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立采矿权,未开展采矿活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须按照《梧州市龙圩区广平河口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2558576.12 | 37527440.35 |
2 | 2558602.02 | 37527300.20 |
3 | 2558843.81 | 37527134.12 |
4 | 2559189.46 | 37527029.34 |
5 | 2559434.49 | 37527110.92 |
6 | 2559613.14 | 37526997.70 |
7 | 2559658.88 | 37527073.38 |
8 | 2559582.16 | 37527251.46 |
9 | 2559572.72 | 37527504.13 |
10 | 2559731.32 | 37527749.73 |
11 | 2559888.92 | 37527823.06 |
12 | 2559913.85 | 37527990.88 |
13 | 2559838.03 | 37528144.02 |
14 | 2559640.57 | 37528045.49 |
15 | 2559473.37 | 37528002.75 |
16 | 2559224.62 | 37527930.13 |
17 | 2558958.70 | 37527945.17 |
18 | 2558872.36 | 37527827.48 |
19 | 2558927.16 | 37527668.29 |
20 | 2558823.18 | 37527422.20 |
21 | 2558654.28 | 37527510.14 |
* | 441.49 | 125 |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27年 含基建期
起始价:5320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须为营利法人。(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营利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买。(三)竞买人在“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四)竞买人若为境外注册的营利法人,在成交后须提供军事部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采矿权的书面意见后方可登记采矿权,若军事部门不同意,则竞买结果无效。(五)竞买人须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竞买保证金凭证或银行保函。(六)竞买保证金及银行保函要求如下:1.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若以现金方式缴交,须在报名截止前以转账形式汇入指定任一账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交梧州市龙圩区广平河口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竞买保证金”。2.银行保函要求:银行保函期限为6个月(银行担保函生效时间为挂牌起始日),担保银行在梧州市须有营业网点。竞买人在采矿权竞买过程及《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保证金全额作为赔偿赔付给出让人。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11月30日 挂牌时间: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14日
地点:http://202.103.240.162:8081/GgzyjySSO/login/oauth2login?PlatformCode=E4504002831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在参加竞买前需办理数字证书(CA),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梧州)(http://202.103.240.162:8081/GgzyjySSO/login/oauth2login?PlatformCode=E4504002831),或直接登录梧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wz.dnr.gxzf.gov.cn/)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14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在参加竞买前需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指南: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梧州)(http://202.103.240.162:8081/GgzyjySSO/login/oauth2login?PlatformCode=E4504002831)申请竞买。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含无失信行为承诺);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竞买保证金凭证及银行保函。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所提交的复印件需要原件核对加盖公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出让采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梧州)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网址:http://202.103.240.162:8081/GgzyjySSO/login/oauth2login?PlatformCode=E4504002831。挂牌起始价为53200万元;增价幅度为100万元及其整数倍。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以报价最高者确定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竞得人成为采矿权人后,应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矿山环境治理、土地复垦以及关闭义务,如果履行不到位,将承担依法被公诉的风险。(二)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矿石质量与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风险,充分评估开发资源投资风险,竞买人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一旦中标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总体方案中的储量、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三)矿区场地、道路的修建,生产生活用电、用水、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四)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竞得人应按照广西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竞得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进 行建设。(五)竞得人要与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及指定银行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使用监管协议书》。竞得人成为采矿权人后,应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矿山环境治理、土地复垦以及关闭义务,如果履行不到位,将承担依法被公诉的风险。(六)本次出让前已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如原开发利用方案不符合竞得人需要,可对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优化,重新编制开发利用方案。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采矿的,风险由竞得人自己承担。后期开采过程中须按照批准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并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七)采矿许可证到期、被吊销或公告注销之日起,采矿权人须1年内完成矿山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工程,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登记机关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进行治理恢复,治理费用由该矿山企业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该矿山企业补足。(八)采矿权出让后,因有关产业、规划、环保等政策或不可预测的因素和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采矿或者限制采矿的,风险由竞得人自己承担。(九)本次出让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实地勘察。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竞买文件、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梧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梧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个部门《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文件处理,处理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担保银行代付全部担保金额作为赔偿,纳入信用中国、梧州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等。
十一、其他内容
(一)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竞得人应按照广西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竞得人须在取得《 采矿许可证》后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进行建设。(二)竞得人要与梧州市自然资源 局及指定银行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使用监管协议书》。竞得人成为采矿权人后,应依法 依规履行相应的矿山环境治理、土地复垦以及关闭义务,如果履行不到位,将承担依法被公诉的风险。(三)本 次出让前已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如原开发利用方案不符合竞得人需要,可对开发利用方案 进行优化,重新编制开发利用方案。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采矿的,风险由竞得人自己承担。后期开采过程中须 按照批准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并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土地复垦等 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四)采矿许可证到期、被吊销或公告注销之日起,采矿权人须 1年内完成矿山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工程,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登记机关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进行治理恢 复,治理费用由该矿山企业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该矿山企业补足。(五)采矿权出 让后,因有关产业、规划、环保等政策或不可预测的因素和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采矿或者限制采矿的,风险由 竞得人自己承担。(六)本次出让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实地勘察。
本公告在梧州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梧州)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01日
资讯编辑:张露露 021-26090083 资讯监督:汤浛溟 021-26093670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免责声明:Mysteel发布的原创及转载内容,仅供客户参考,不作为决策建议。原创内容版权归Mysteel所有,转载需取得Mysteel书面授权,且Mysteel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和有悖原创内容原意的引用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转载内容来源于网络,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方便学习与交流,并不代表Mysteel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请授权及投诉,请联系Mysteel(021-26093397)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