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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蕉岭县广福镇石峰矿区粉料用大理岩矿、熔剂用白云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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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蕉岭县广福镇石峰矿区粉料用大理岩矿、熔剂用白云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梅市公资矿字〔2023〕第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

(公告文号:梅市公资矿字〔2023〕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广东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粤国土资地勘发〔2012〕14号)、《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蕉岭县人民政府批准,蕉岭县自然资源局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1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蕉岭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恒塔大道44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东省蕉岭县广福镇石峰矿区粉料用大理岩矿、熔剂用白云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大理岩

地理位置:梅州市蕉岭县广福镇石峰村

面积:1.109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2749508.27 39414358.96
2 2749350.05 39414632.95
3 2749142.74 39414948.27
4 2749025.20 39415187.32
5 2748833.81 39415083.00
6 2748715.69 39414961.22
7 2748339.88 39414782.98
8 2748268.30 39414742.69
9 2748362.50 39414566.94
10 2748186.70 39414474.57
11 2748219.01 39414343.15
12 2748169.65 39414066.74
13 2748368.56 39413736.92
14 2748654.77 39413841.84
* +532 +200

资源储量:本次出让的可采资源储量:粉料用大理岩4420.93万立方米,熔剂用白云岩2413.86万立方米,白云石大理岩55.47万立方米,建筑用大理岩80.08万立方米,方解石大理岩143.31万立方米,花岗斑岩19.40万立方米,水泥配料用粘土质、硅质原料2147.79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532米至 +2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已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须按照方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序号 经度 纬度
1 2749508.27 39414358.96
2 2749350.05 39414632.95
3 2749142.74 39414948.27
4 2749025.20 39415187.32
5 2748833.81 39415083.00
6 2748715.69 39414961.22
7 2748339.88 39414782.98
8 2748268.30 39414742.69
9 2748362.50 39414566.94
10 2748186.70 39414474.57
11 2748219.01 39414343.15
12 2748169.65 39414066.74
13 2748368.56 39413736.92
14 2748654.77 39413841.84
* +532 +200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30年

起始价:15000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等要求。 (三)本采矿权的竞买人只能单独竞买,不能以合作的形式竞买。有意向竞买的广东省蕉岭县行政区域外的投资者,须在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公司(即项目公司),以该公司名义参与采矿权竞买。 (四)竞买人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矿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五)竞买人若发生《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将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10月19日 挂牌时间: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1月02日

地点: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竞买申请人可登录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index)切换“梅州市”,在首页“交易系统”栏目选择“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土矿、产权系统登录)通过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后选择“梅州矿业交易”(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有关交易矿业权的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网上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相关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如有需要可直接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交易部查阅挂牌出让文件外的其他相关备查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9月16日—2023年10月31日

申请报名方式: 竞买申请人可于网上申请(报名)时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通过系统填写竞买申请,选择银行,获得保证金子账号。竞买人应当打印《竞买保证金入账申请单》,并向此账号交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交)。交易系统在接收到足额的竞买保证金的到账信息后则予以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3年10月31日16时。 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网上报价)时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网上挂牌期限内有2个或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挂牌时间截止时,系统将自动进入网上限时5分钟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入选人。 《梅州市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竞买人用户手册》可在网上交易系统服务指南栏目“土地矿业”处下载。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的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此后的报价每次加价竞买人可按增价幅度的整数倍自行报价。 (三)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修改或撤回。(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符合条件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均予以接受。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l、报价未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期限内收到的;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4、报价低于起始价的;5、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当地政府为解决矿区日常生活、生产经营车辆增多、通行压力加大以及确保石料运输过程沿线居民出行安全问题,并为今后实现矿地统筹创造条件,须由采矿权竞得人出资建设矿区道路,道路包括矿区运输道路和园区道路等新建工程项目,路线共长约8公里,估算总出资人民币48000万元,上述道路建设资金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采矿权竞得人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48000万元到蕉岭县财政局指定银行账户。在矿山总服务年限内,上述道路每年养护费用为人民币400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所支付的养护费用须于2023年起计,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到蕉岭县财政局指定银行账户,由蕉岭县交通运输局统筹养护工作。 (三)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矿业发展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粤府办〔2021〕38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绿色矿业发展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梅市府办〔2022〕12号)文件要求,充分开发利用当地丰富的土地矿产等优势资源,实现产业聚集、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发展,大力提升矿产资源附加值。采矿权竞得人须在竞得后60个自然日内支付人民币30000万元到蕉岭县财政局指定银行账户,该笔资金用于支持蕉岭县绿色重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同时采矿权竞得人须承诺引进优质碳酸钙应用领域的头部企业或龙头企业并在36个月内建成年产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的产业链完备、生态链完整、价值链完好、有一定规模的绿色重钙产业园(采矿权竞得人引进企业或政府引进企业产生的工业产值可作为累加),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按照“一石多用,吃干用尽”原则,促进碳酸钙行业集约化、绿色化发展,实现矿产资源资产价值最大化。该条投资约定的具体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与蕉岭县人民政府另行协商解决,并在竞得之日起3个月内签订相关具体合作协议。 (四)本次采矿权出让矿区面积为1.1091平方公里,矿区开采范围内的土地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租金、林木青苗补偿款及受影响的房屋、构筑物拆迁安置费、原采矿权人厂房设施设备、原采矿权人剩余可采储量、迁坟费、管线迁移费、其他建筑物等费用合计人民币30000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并在竞得后6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到蕉岭县财政局指定银行账户。具体情况由竞买申请人向蕉岭县人民政府了解。 (五)采矿权竞得人在采矿权出让期限内,每年支付给蕉岭县人民政府支付乡村振兴建设和社会维稳帮扶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上述资金用于支持矿区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改善等,促进矿地和谐、社会稳定、实现办矿一处、造福一方。资金须于2023年起计,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到蕉岭县财政局指定银行账户。 (六)采矿权竞得人须在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备齐相关材料,向蕉岭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同时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8个月内建设投产。除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影响外,逾期未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或未建设投产的,由出让人依法依规无偿收回已出让的采矿权。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所生产的大理岩矿应以优惠价格优先供应蕉岭县绿色重钙产业园入园企业及蕉岭县现有的大理岩加工企业,竞得人须保障蕉岭县大理岩生产行业的稳定供应,销售渠道及价格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同时,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须在6个月内在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成立具有一级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公司,保障采矿权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八)采矿权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相关款项、履行相关义务和上述约定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已出让的采矿权。原已缴交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其他费用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标的物重新组织出让活动,竞得人还须按挂牌出让成交价20%金额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 (九)采矿权竞买申请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以上的银行贷款意向书(自挂牌期间网上报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或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以上的存款证明文件。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申请人对本次矿业权出让有任何异议,可在公告公示期间直接向出让人书面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入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竞得入选人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入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l、不按本须知规定提供上传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2、不符合竞买条件的; 3、竞得入选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网上挂牌出让竞得入选人确认书》、《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4、逾期或拒绝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6、竞得入选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蕉岭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蕉岭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09月14日


资讯编辑:张露露 021-26090083
资讯监督:汤浛溟 021-26093670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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