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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集团:上半年净利润1.12亿元,同比减少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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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尖峰集团发布2023年半年度报告。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13.81亿元,同比减少21.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亿元,同比减少22.74%;基本每股收益0.3244元。公司的...

8月30日,尖峰集团发布2023年半年度报告。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13.81亿元,同比减少21.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亿元,同比减少22.74%;基本每股收益0.3244元。

公司的建材业务主要分布在湖北、云南、贵州、浙江。大冶尖峰、云南尖峰、贵州尖峰三家控股子公司各自拥有一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开展水泥、熟料等的生产和销售;公司还通过参股南方尖峰、天山股份来获得投资收益。近年来,公司先后设立了湖北尖峰建材、云南尖峰建材,向机制砂、骨料等建材产业延伸。公司各水泥企业坚持“成本领先”战略,通过不断推进管理创新、工艺革新、设备更新以提升劳动生产率,实现节能减排,推进绿色生产,同时积极应对市场变化,针对各区域市场特点制订竞争策略,以直销和代理两种销售模式,积极开拓销售市场。

上半年公司实现水泥销售量250.73 万吨,同比下降 5.26%。面对不利的外部环境,公司下属各水泥企业持续推行标杆管理、精细化管理,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技改工作,实现节能降耗;因地制宜的推行替代燃料的运用,实现减排降碳;严格控制生产成本,实行降本增效;及时调整销售策略,积极拓展销售市场。大冶尖峰紧抓源头管理,通过加强配料控制,提高了石灰石 CaO 合格率;通过窑尾煤称技改、生料动选改造,改善生料易烧性,降低运行成本,提高了熟料质量;及时了解分析同业库位情况、停窑时间、市场价格,动态调整销售策略。云南尖峰紧盯市场变化,降成本、控费用,提升高毛利区域市场的出货量,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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