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年产30万吨沥青混合料、4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选址位于贵港覃塘产业园,年产30万吨沥青混合料(原生20万吨,再生10万吨)、4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约为400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20%。主体工程包括沥青混凝土搅拌楼、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生产线;辅助工程包括办公区、门卫室、配电房等;储运工程包括料场、沥青和柴油罐区、粉料立罐、回收料场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等。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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