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专家组研判分析,7月31日前,太原市和全省中东部地区还将出现持续高温、低湿等气象条件,以弱南风为主的静稳天气频现,将极大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影响市民身体健康。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的安排部署,在7月31日前,太原市将加严各类污染物排放管控措施。
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在高温天气下,更容易形成臭氧。我市要求,要加快综改区、清徐县两座垃圾发电厂氮氧化物深度治理进度,加快太钢渣场无组织治理、潞安太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快美锦焦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验收,加快推进17家企业(汽修厂)17台挥发性有机物尾部治理升级改造步伐,加快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
同时,从19日起,加严常态化管控措施。
具体措施
加严焦化企业重点排污口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制,从7月19日起至7月31日,焦化企业焦炉烟囱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严格控制在45mg/m3以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严格控制在60mg/m3以下。
水泥企业严格执行错峰生产要求,未完成60天错峰停产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全部安排在7月19日—7月31日错峰停产。
东山石灰石矿在7月19日—7月31日期间,停止2条生产线,压减产能60%以上。
全市B级砖瓦窑、耐火窑企业在7月19日—7月31日期间限产50%,B级以下(不含B级)砖瓦窑、耐火窑企业在7月19日—7月31日期间错峰停产。
除纳入豁免清单的企业外,《太原市2023年臭氧削峰攻坚行动方案》所明确的13类行业企业,以及开展露天喷涂、大型建筑物外立面粉刷、栏杆(户外护栏)喷涂、道路划线等室外作业错峰作业时间,在7月19日—7月31日期间,延长1小时(从9:00—18:00调整为9:00—19:00)。
持续加强各类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未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的工地在7月19日—7月31日期间停工整治,期间不得恢复施工作业;评级为B级、C级的工地在7月19日—7月31日期间实施临时停工。
对中重型燃油燃气货车、渣土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临时限制措施。国五及以下中重型燃油燃气货车、渣土车,低于国三标准(不含)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从7月19日起至7月31日停止运输和使用。
强化调度和监管
为应对高温低湿下可能产生的臭氧污染,在预判可能出现臭氧重污染天气时,太原市将及时发布调度令,采取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
太原市将组织执法人员在全市开展交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移交当地执法部门依法处理;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异地执法,降低南部文水、交城、榆次、太谷等县(市、区)污染物排放强度,降低南部传输对我市的影响。
组织第三方服务团队在全市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工地、重点路线和加油站(含储油库)等,持续开展走航监测,对发现的高值问题及时移交责任单位处理,有效降低区域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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