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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推广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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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推广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发展理念和党的二十大指出的“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功能,加快推广绿色建材发展...

大庆市推广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发展理念和党的二十大指出的“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功能,加快推广绿色建材发展应用,促进我市建筑品质提升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圆满完成推广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以及《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的通知》(黑财采〔202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以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为目标,以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突出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建材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实现建材推进我市建筑业工业和建筑业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和可持续发展,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和绿色城市建设,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先行先试、稳步推进。从政府采购类建筑工程项目着手,选择一批试点项目探索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星级绿色建筑推广应用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通过试点项目示范带动,逐步扩展范围类别,加快推动星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普及应用。2.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强化采购人落实政策的主体责任,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切实提高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应用比重。同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支持市场主体投资生产绿色建材和设计、开发、经营、应用星级绿色建筑。3.坚持协调统筹、合力推进。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试点项目采购、实施和履约验收的监督管理,合力作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逐步推广绿色建材在我市的应用,发展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切实提高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重,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到2025年,基本形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初步建立推广绿色建材政策支撑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建成一批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绿色城市发展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执行国家绿色建材需求标准。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为基准,作为全市试点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施工、检测、验收等环节的重要依据。适时总结试点经验,形成有关内容的建议,包括调整《需求标准》中已包含的建材产品指标要求,增加未包含的建材产品需求标准,或者细化不同建筑类型的需求标准等,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建筑研究院)

(二)制定大庆市绿色建材认证推广应用方案。依据《需求标准》,按照不设门槛、“标准制”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大庆市绿色建材认证推广应用方案。(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三)建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机制。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引导有意向从事绿色建材认证的机构积极申请成为认证机构。具体认证方式按照《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贯彻落实〈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意见》(黑市监联〔2020〕11号)“根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GB/T27065及《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RB/T242相关规定,申请从事绿色建材认证的认证机构,可由省住建厅、省工信厅推荐,市场监管总局商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决定”要求执行;指导取得认证资质的绿色建材机构根据《需求标准》和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目录与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加强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四)发布绿色建材产品信息。鼓励绿色建材产品进行认证,加强准入监管,分批次动态发布通过认证、评价的第三方检测的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设置绿色建材产品数据库。以发布的绿色建材产品信息为基础,向社会公开征集绿色建材产品,设置绿色建材产品数据库。(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六)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和示范企业。建立绿色建材产品名录,根据我市特点和市场需求,加强与下游用户的衔接,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和示范企业,推动绿色建材行业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七)实施绿色建材集中采购。根据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实际需求和绿色建材供应商生产实际,综合考虑建材的通用性、标准化程度、金额和用量等因素,研究确定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用类建材种类并制定批量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等,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活动,分期分批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选定试点工程项目。以预算金额400万元以上项目为重点,分别从学校、医院、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新建、在建工程项目中,市级及各区原则上每类选择1-2个建设工程作为试点项目,市本级试点项目由责任单位报送。(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九)落实政府采购绿色建材政策要求。试点项目必须全面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要求,按照《需求标准》,落实政府采购绿色建材政策要求。项目立项阶段,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嵌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设计阶段,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照《需求标准》等规范要求进行项目设计;招标采购阶段,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作为工程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一级合同文本的实质性要求,要求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并采购或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施工阶段,采购人应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指定专职人员,明确其绿色建材采购及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职责,不具备条件的可聘用专业机构或人员,同时,强化施工现场监管,确保施工单位落实绿色建筑要求,使用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履约验收阶段,要根据《需求标准》制定相应的履约验收标准,并与现行验收程序有效融合,通过竣工验收后的项目应申请获得相应星级的绿色建筑标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示范作用。(牵头单位:各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打造绿色建材采购电子化平台。1.建立政府采购绿色建材平台。依托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平台,开通政府采购绿色建材模块,实现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全过程、数字化管控。2.建立信息公开平台。聚焦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维等关键环节信息,建立信息协同平台,强化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十一)强化试点项目全过程管理。1.研究制定绿色建材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加强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对绿色建材使用、施工过程等进行管理,采取企业送检和随机抽取相结合,实施动态跟踪和监管,保证试点项目按工程建设标准和《需求标准》施工。建设工程完工后,各试点项目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组织履约验收。2.建立绿色建材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将落实政府采购绿色建材要求纳入试点项目可研编制、立项审批等环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十二)加强绿色金融保障。1.探索实施绿色金融保险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将金融保险机制引入试点项目和绿色建材市场,对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生产开展金融保险业务,创新开发相关险种,增强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实力。2.探索建立绿色融资政策和绿色建材生产企业相应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采取降低贷款利率、增加融资限额等办法,提升企业的绿色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3.探索建立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机制,对支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和支持试点项目落地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考核评价中给予倾斜。4.探索建立绿色金融贷款贴息制度。支持可循环可利用建材、超低能耗建材等新型绿色建材企业申请绿色融资主体认定,充分发挥绿色金融的保障作用。(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人民银行、大庆银保监分局)

(十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1.将试点项目工作等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相关财政激励政策及安排落实财政资金。2.研究制定大庆市绿色建材试点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和引导扶持办法,对绿色建材应用项目分段金额奖补、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十四)开展宣传工作及业务培训。市住建局、市工信局等部门要做好绿色建材政策解读、宣传及业务培训工作,聘请研究机构、专家指导开展绿色建材标准化体系建设,扩大企业知晓面,引导建材企业积极参与试点,促进传统建材企业向绿色建材企业转型升级,提升绿色建筑品质,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等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十五)开展试点项目监督。1.市财政局要密切跟踪试点情况,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2.市审计局对绿色建材试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十六)开展试点质量总结。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定期进行试点工作总结。从绿色建材使用的数量质量情况、各单项绿色建材在整个试点项目中的使用占比情况、工程造价成本增量情况、绿色建材企业数量及工业产值以及其他改进措施等方面入手,系统汇总相关试点项目的质量指标数据,形成有价值的试点数据和总结报告。探索建立绿色建材推广工作长效工作机制,巩固试点工作成果,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三、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局。负责综合协调和资金支持工作。会同市住建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督促专班成员及时制定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度,研究确定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用类建材种类并制定批量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按时按季度报送绿色建材试点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二)市住建局。负责绿色建材的总体业务技术指导工作。制定大庆市绿色建材认证推广应用方案,配合建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机制,设置绿色建材产品数据库,制定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做好绿色建材相关政策解读、宣传、业务培训、电子化公开和绿色建材试点项目选取及全流程跟踪管理等工作。

(三)市工信局。负责制定大庆市绿色建材认证推广应用方案,配合建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机制,分批次发布绿色建材产品信息,建立绿色建材产品名录,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和示范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参与试点,促进企业转型等工作。

(四)市市场监管局。建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机制,配合市工信局发布绿色建材产品信息工作。

(五)市发改委。负责建立绿色建材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做好绿色建材试点项目可研编制、立项审批等工作。

(六)市金融办。负责探索建立绿色金融保险机制、绿色融资政策等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材应用的相关制度体系。

(七)市审计局。负责对绿色建材试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八)各试点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实施开展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工作,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由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共同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金融办、市审计局、市规划建筑研究院等有关部门成立绿色建材试点工作专班,专班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绿色建材推广试点工作,将本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落实试点工作主体责任,推进完成试点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强制度保障。建立工作例会制度,适时召开专班会议听取情况汇报、部署工作任务、研究化解问题,保证试点工作按时间节点顺利开展。建立工作专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工作专班报送绿色建材试点工作情况,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和市工信局要按季度定期向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工信厅以及市政府专题汇报阶段性成果。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和市工信局适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广政策的解读和舆论引导,向全社会开展绿色建材宣传普及,提升社会绿色消费理念,提高对绿色建材的认同感;向建材企业开展绿色建材标准和技术推广,提升企业对绿色建材的认知度和生产绿色建材的积极性。把发展大庆绿色建筑、扶持绿色建材企业发展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及时推介绿色建材企业优势和亮点,提高绿色建材企业和品牌的知名度,打造大庆新名片。

(四)优化营商环境。以服务市场主体为着眼点,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创新研究。支持第三方单位在我市设立专门机构,开展绿色建材检测、认证服务,探索检测信息互认机制,形成绿色建材检测、认证黑龙江省中心,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五)做好跟踪评估。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动态跟踪和工作督导,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中的难点堵点,对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要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要定期组织试点情况评估,及时总结各区优秀试点经验和成效,并在全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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