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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拟要求新建小区同步建设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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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一桩难求”,小区业主安装新能源充电桩受阻,电动汽车充电怎么收费……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南宁市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一桩难求”,小区业主安装新能源充电桩受阻,电动汽车充电怎么收费……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南宁市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对之前相关规定进行修订,解决民众关切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居民小区应按照规定要求同步建设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预留安装条件。自用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原则上不得影响相邻业主车辆的正常通行。

对于小区现有配电设施无法满足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需求的,鼓励业主委托运营企业或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充电设施“统建统营”,鼓励采用“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小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

另外,充电设施建设应服从小区管理规定,保证整齐美观,严禁私拉乱接和空中飞线;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登高作业和人员疏散逃生。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可在居民小区划定的公共车位范围内建设;在小区其他公共区域建设时,需经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小区,由所在街道社区居委会组织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进行施工建设。

新能源汽车充电该如何计费?这是不少车主关心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应单独计量,具体标准按国家、自治区电价政策执行。原则上充电设施计量装置进行集中设置管理。

对于小区配电设施未移交给供电部门且住户共用一个计量装置向供电部门交纳电费的,用户未向供电部门直接报送装电的,由用户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用电。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明确告知用户性质及收费标准,费用收取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违规加价收取电费。

对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阻挠或妨碍充电设施建设的行为,申请人可反馈至所在城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核实后统一上报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计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

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包括:材料准备、用电申请、现场勘查、现场施工、竣工验收、抽查核验、日常维护7个阶段。

征求意见稿对于材料准备阶段也予以了明确,尤其是在自用桩和公用桩申报材料的要求方面均要求提供“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承诺书”。现场勘查合格后,所在县、城区(开发区)供电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申请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对于小区配电设施产权已移交供电部门或小区配电资产虽未移交但已实现供电部门“一户一表”抄表收费到户的,由供电部门负责建设接线点到电表的线路及电表;小区配电资产未移交供电部门且未实现供电部门“一户一表”抄表收费到户的,由申请人负责建设接线点到电表的线路及电表。

充电设施安装核验合格后,申请人向所在县、城区(开发区)供电部门报告,供电部门接到报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对接线点到电表的线路及电表进行核验并完成送电工作。

征求意见稿明确,各县、城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每年组织发改、城市综合执法、消防等部门,按不低于本地充电设施保有量1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充电设施,责令其产权所有人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督促其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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