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能减排,推动济南市水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4月11日,济南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水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宣贯会。
会议传达了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水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精神,解读了政策内容、执行标准、配套措施,介绍了济南市水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有关要求,并听取各参会企业的意见建议。
会议强调,实施水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是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统筹推进、形成合力,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各水泥焦化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差别化电价政策对促进全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节能减排的积极意义,确保按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国网莱芜供电公司,14家水泥焦化企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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