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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泥协会:关于取消合同外新增电费由工商业分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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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能源政策的调整和优化是“双碳”政策落实到位的关键,也影响到制造业乃至工商业的生产运营安排。电力生产、调度和销售是能源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影响“双碳”目标的落实。水泥行业是煤电大户,能源政策的稳定性...

能源政策的调整和优化是“双碳”政策落实到位的关键,也影响到制造业乃至工商业的生产运营安排。电力生产、调度和销售是能源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影响“双碳”目标的落实。水泥行业是煤电大户,能源政策的稳定性将对行业运行影响深远。施策公平、透明、有效是工商业的呼声。

关于取消合同外新增电费由工商业分摊的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以下简称809号文)要求,“执行代理购电价格机制后,电网企业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该举措本意是为了保障民生工程,减轻居民、农业用电压力,初衷是非常好的,但实际上加剧了工商业负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2〕1047号)要求继续执行809号文件,并未修正这一政策。

建材行业企业期待取消这一分摊政策,建议由政府使用补贴的形式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减轻全体工商业压力。提前筹谋2023年夏季居民及农业用电保障工作,做好可能再次遭遇高温旱季的电费履约预案。对大规模使用新能源、能效水平远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免于或减轻分摊电费。

一、现状和原因分析

809号文下发后,地方据此出台的电力交易方案要求当地全体工商业用户除了缴纳购电合同约定的电费外,还要按月结清由电网企业为保民用农用电价稳定产生的新增摊派费用。

浙江电网《2022年7月全电力市场损益清算结果》显示,浙江省全体工商业用户仅在7月份就要分摊34.9亿元费用。虽然809号文允许盈余电费也可由工商业分享,但从2022年实际执行情况看,工商业全年分享与分摊对抵后,总体上是增加额外电费分摊的。

福建省工商联和水泥企业反映,除合同约定的电费之外,一家中等规模的水泥工厂2022年将要被迫多缴纳100多万元的损益电费分摊。水泥行业下游市场需求持续低迷,2022年水泥企业利润较往年减少60%以上,再加上要额外缴纳大额分摊电费,更加剧企业负担。

二、存在的问题

(一)加剧工商业负担

当前我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工商业是促使2023年经济运行总体回升的主力军,更需要企业减负政策贯彻到底。但809号文的实施,增加了企业负担。而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电器不断增多,乡村振兴下农业用电量增加,居民、农业用电保障的缺口将会越来越大,从而转嫁给工商业的负担也会越来越重,导致工商业不堪重负。

(二)要引导市场公平竞争

居民、农业用电新增损益电费由基层电网企业结算,而全国水电资源并不平衡。水电资源丰富的地方,工商企业分摊的损益电费就少,或不负担。而水电资源紧缺的地方,工商企业分摊的损益电费就多,这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三、有关建议

(一)建立财政补贴机制,协调好实体经济和推进电力改革的关系

目前煤炭成本高涨,新能源供应还不能匹配工商业运行需求,在保链稳链、助企纾困的大背景下,保实体经济、稳定地方经济发展上的压力越来越大,更不能把居民和农业保障用电的能源成本全部直接压到全体工商业上。

如果居民和农业保障用电这些民生工程电费涨幅较快,建议由政府统筹进行补贴,而不应由全体工商业直接买单。公平履约是市场化法治化的基础,若新增电费确需由全体工商业来分摊,建议以签订购电合同的形式取代直接的行政命令。建议出台涉及省内总额10亿元,全国总额100亿元以上的销售电价电费分摊行政命令或政策,应当举行听证会。分摊电费及计算依据要在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提前筹谋2023年夏季居民及农业用电保障工作

建议充分考虑发电企业、电网、售电企业及工商业各方利益,“长协煤”指标向能够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平稳的发电企业倾斜,利用政府补贴等措施缓解电力供应不匹配的矛盾,提前筹谋做好2023年夏季可能再次遭遇高温旱季的电费履约预案。

(三)鼓励发展新能源,防止电费分摊“一刀切”

建议对风电、水电、光伏发电和能效提升的企业进行奖补,减轻用电压力。对自身具备余热发电、生物质发电、光伏发电和市场合约外风电供应等条件的企业,在分摊电费时加计扣减此部分发电量电费。已按照差别电价政策履约缴纳电费的,能效等级为一级,或进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效领跑者”名单的,应当免于或减轻分摊电费。

(作者系中国水泥协会副秘书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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