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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亚东水泥水泥用灰岩矿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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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江西瑞昌市水利局发布《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瑞昌制造厂下张水泥用灰岩矿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同意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瑞昌制造厂下张水泥用灰岩矿扩建项目水土保...

3月13日,江西瑞昌市水利局发布《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瑞昌制造厂下张水泥用灰岩矿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同意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瑞昌制造厂下张水泥用灰岩矿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技术评审意见详见附件),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1.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6.30hm2。

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

3.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0%,表土保护率92.0%,林草植被恢复率98.0%,林草覆盖率27.0%。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5.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63.7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33.04万元。

6.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7.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依据。其中弃渣场、取土场、高陡边坡等重要工程应进行点对点勘察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并安排好资金,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有能力的可自行监测,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监测,定期向我局提交项目监测的情况报告,监测工作全部结束后,应编制项目监测报告,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

4.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应当强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现场的管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5.每年定期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接受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督和检查。

三、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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