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改善居住条件、提升百姓幸福指数的惠民工程。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修订了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级资金补助范围扩大至四县一市。
据了解,2019年,合肥市出台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政策,让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法可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承担由业主协商,共同出资解决;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市区(含开发区)财政对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采取事后补助。
根据新修订的办法,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政策将扩大到四县一市,即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及巢湖市,加装电梯补贴资金按20万元/台予以补贴,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新修订的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市级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的程序和职责分工,对资金监管和责任追究进行了规范,从制度上促进了项目进展,保障了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
据悉,自合肥市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政策以来,累计奖补加装电梯562部,拨付市区两级补助资金1.12亿元,通过开展加装电梯等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改善了居民居住条件,提升了百姓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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