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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二局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E-13、E-14地块项目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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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二局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E-13、E-14地块项目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为满足我司所属项目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司就温州市核心片...

中建二局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E-13、E-14地块项目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为满足我司所属项目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司就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E-13、E-14 地块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格要求、能提供优质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及洽谈采购合作事宜。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1.2招标范围: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E-13、E-14 地块项目商品混凝土供应。(具体参数、数量等详见招标文件或云筑网招标清单及要求)。

1.3工程位置: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汤家桥路与黎明东路交叉口。

1.4招标工程概况:建筑面积14.7万平方米,混凝土暂估量约9.4万立方米。

1.5中标单位数量:2

二、投标人资格

2.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2、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按时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在国际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2.4、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

2.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6生产混凝土企业,且经营混凝土类业务2年以上。

2.7、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合格供方,且与中建股份所属各分公司合作中无不良记录。

2.8、非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禁止交易名单之列的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查询非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列。

三、招标原则

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由项目层级代表(项目物资、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分公司层级(分公司生产资源管理部、分公司招采部)、总公司层级(总公司生产资源管理部)等组成招标委员会,线上评标。

3.3特别提示:

严谨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分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后必须要投标,要是只看招标公告内容,只签收招标公告就可以查看招标公告内容(招标公告中有相应的付款、投标要求、招标清单等信息);请各单位谨慎报名(报名后不投标的单位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还会在本公司进行禁标处理,若有疑问请联系招标负责人咨询)。

3.4报名及投标特别提示:

A、报名资审结束后,入围单位须积极响应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回标。若发发生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回标的,该投标人投标作废,没收其全额投标保证金,在公司范围内通报并做拉黑处理,拉黑后无法参加其他投标。请报名时考虑楚。

B、分包单位在报名前更改好联系人!!!具体修改单位联系人一栏操作方法:登录云筑网,在签收招标公告后点击“报名”,在“报名”按钮的下面有“公告文件”、“变更”、“联系方式”三个栏目,点击进去“联系方式”进去,把联系人和电话更改成您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后点击确认即可;联系人更改好是为了我们更好的联系您。

3.5严禁不平衡报价,一经核实未不平衡报价,将直接对此单位进行废标处理(单项单价为0的直接对其废标淘汰),二轮及后期调价,单价只能调低不允许调高(投标单位需要核定准确的价格后谨慎投标),单价往高调的直接对其废标淘汰。

3.6投标方注意:一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付款方式及要求进行投标报价,不允许改动付款方式。

四、定标原则

4.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条件下综合价格最低者中标;

4.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4.3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360个工作日,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投标方自行承担。

4.4此次招标为项目招标,一经确定中标单位,本项目履约期内原则上不再另行招标。

五、质量要求

5.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质量标准预拌混凝土参照《GB/T14902—2003》执行

5.2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并提供材质证明、合格证等质量文件。

5.3档次品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满足工程使用条件。

六、交货、验收要求

6.1 质量基本条件:材料质量应严格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招标文件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6.2质量(材质)证明书:保证材质证明书随货同行,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送货时必须随带出库单。

6.3 验收方式:以我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必须每车都过磅计算方量(具体计算方式详见附件要求)

6.4 交货时间:按项目计划分批进货。

6.5 交货地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所属各项目指定现场。

七、结算方式

7.1乙方提供银行帐户,发票与银行帐户相一致。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造成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2款项支付:

①无预付款,货物运卸至工程地点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次月15日前办理上月送货入账手续,甲方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次月支付上月入账总货款的60%,合同内混凝土全部供货完成85%,待完工结算完成后3个月内,付至总货款的95%,留5%做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2年无利息)。②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限内,不得因甲方未支付货款而停止供货。

③支付费用的宽限期为六个月;宽限期内应支付的款项不计息。

④付款方式:甲方可以选择【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理/国内信用证】中的任何一种或组合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银承、商票、供应链、保理、信用证期限:12个月(含以内),手续费及贴息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在分包报价内,如期限超出12个月,增加的财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八、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时请备注: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E-13、E-14 地块项目混凝土投标保证金)。

8.2投标/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中路支行

账号:3205 0159 4044 0000 0727

行号:1053 0100 0249

8.3未中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未中标通知发出后3个月内原账户无息退还,中标单位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本集采的履约保证金,履约完成后原账户无息退还。

8.4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报名单位资审时不予通过,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是相互约束招标/投标的合法权益。

8.5投标保证金缴纳完成后,在报名时上传缴纳保证金的转账记录截图至报名附件中。

8.6由于投标方原因(投标错误、未参照招标文件付款要求投标、调价往高调、中标不签订合同及供应等)导致的废标,本次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请报名单位慎重考虑投标。

8.7投标保证金缴纳完成后若供方需要开具收据,直接联系招标负责人开具,资审时需要出具财务部开具的收据扫描件或者转账记录扫描件,作为资审入围的依据保证金退还时需要投标单位出具财务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原件(原件可以暂存于我司)。

8.8、报名后不投标的,我司将没收该投标单位缴纳的全额保证金作为惩罚。

九、招标文件获取

9.1采用网络招标形式,投标方需自行在云筑网平台(http://cscec.jc.yzw.cn)进行报名,经资格审查入围的供应商(以招标人网络通知为准),可直接登录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投标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投标。

十、华东分公司纪委监督及投诉电话:15201425592,邮箱:cscechddqgzb@163.com;若发现招标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现象,请及时举报。

十一、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2月9

十二、联系方式:

项目物资负责人联系人:张帅 联系电话:15232523628

招标联系人:刘春起 招标联系电话:15161621053

项目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汤家桥路与黎明东路交叉口。

招标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海峡城6号楼12层


资讯编辑:张昊楠 021-26093572
资讯监督:汤浛溟 021-26093670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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