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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采取错峰生产方式,加强水泥熟料产能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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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方案》中提到, 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西藏自治区开展了生...

近日,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方案》中提到, 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西藏自治区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6月1日向自治区区反馈了督察意见,印发了《西藏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完全赞同、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为认真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精神,坚决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整改方案。

其中,与水泥行业相关的内容:

全区水泥熟料产能控制不到位

《西藏自治区建材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要求,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1155万吨/年,但西藏“十三五”期间新上的6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均批小建大。  

整改目标:合理调控熟料产量,强化日常监管,将全区水泥熟料年产量控制在1155万吨之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制定全区水泥熟料产能调控方案,加强水泥熟料产量调控,采取错峰生产等方式,调控产能释放率,将全区水泥熟料年产量控制在1155万吨之内。(2022年12月31日)

2.监督已投产的水泥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批复产能组织生产,落实熟料产量调控要求,每月定期上报熟料、水泥产量及能耗、污染物排放等相关数据,把好源头数据审核关,夯实产能调控基础。(立行立改)

3.组织相关部门对未投产项目进行现场查验核实,责令企业按照产量调控、能耗限额达标、污染物排放达标等方面要求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12月31日)

4.相关地(市)落实属地管理,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强化行业监管,注重发挥建材工业协会作用,严格全区水泥企业日常监管,加强联合执法监督,促进污染物排放、能耗限额双达标。(长期坚持)

昌都市水泥项目批小建大,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昌都市4个水泥熟料项目产能合计255万吨/年,实际建成产能超过批准产能的41.2%,导致该市水泥熟料产能利用率由2019年的97.4%下滑至2021年的63.4%。昌都市西藏开投海通水泥有限公司采区和矿区道路两旁,废渣弃土大量顺坡倾倒,矿区形成大面积高陡边坡,且未落实矿区生态修复措施。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石灰岩矿将开采的矿石从海拔约4600米的山顶直接滚落到海拔约4200米的工业广场,形成高差约400米的碎石陡坡,生产管理粗放。

整改目标: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控熟料产量,限时完成受损生态修复治理任务。

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

整改措施:

1.建立昌都水泥行业问题整改包保机制,责成西藏开投海通水泥有限公司、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八宿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严格落实水泥熟料产能调控方案,并按照“一企一策”制定矿区生态修复专项整改方案。(立行立改)

2.昌都市建立水泥产能监管工作机制,制定完善水泥企业数据报送承诺制度,每月对水泥生产运行情况进行调度并逐级上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相关部门对高争建材二线项目进行现场查验核实,针对“批小建大”问题,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12月31日)  

3.昌都市督促西藏开投海通水泥有限公司、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八宿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按照生态恢复方案,持续加大资金投入,限期完成矿区生态修复治理任务。(2023年6月30日)  

4.按规定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并督促企业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2022年12月31日)  

5.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加大水泥企业熟料产量、能耗限额、生态环境等方面执法检查力度,严防水泥企业超产能生产、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等现象。(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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