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一局广州南沙滨海花园十三期项目预拌砂浆采购招标公告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南沙滨海花园十三期项目
2)工程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灵山岛庙南路与沙嘴中路交界
3)总包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4)计划建筑面积及楼栋:总建筑面积413,632㎡,由局部地下一层、局部地下二层,计划22栋单体8-33层不等及相关公建配套组成。
5)计划开竣工日期:2019年01月02日—2022年12月30日。
二 投标说明
1)招标方联系人:陈国忠联系方式: 18856311339
2)云筑网(线上)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 11月 21日18:00
3)云筑网(线上)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 11月 29日18:00
4)本次投标通过网络提交(云筑网/yzw.cn)的投标方式。
5)报价文件的组成: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委托人身份证(若有)、开户行、建材备案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承诺函、报价书等,可为复印件,盖公章签字后有效 。
6)投标单价包括但不限于预拌砂浆出厂价、运输费、外协费、利润、税金等(泵送费、添加剂、特殊要求等单独报价)。
7)招标人通过网络/线下向中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双方7日内签署具体供货合同。
8)若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的竞争中有违规或欺诈行为,则有权宣布其投标
为废标或中标无效。
9)招标人具有本招标文件及补充事项解释权。
三 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约能力;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按时、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符合中建“云筑网”(www.yzw.cn)合格供应商准入条件,经注册合格后具备线上招投标操作能力。资质要求:投标方须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等级),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四 招标方式及定标原则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经综合评审合理低价中标。
五 招标内容
1.标的物名称:
建筑所需二次结构所需预拌砂浆。
标的物名称 |
材质/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m³ ) |
商品砂浆 |
抹灰M10 |
200 |
商品砂浆 |
抹灰M20 |
50 |
商品砂浆 |
防水M20P6 |
50 |
2.工程及技术质量标准:
1)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规范及招标人按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按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标准。技术质量标准按照具体供货合同执行。
3.承包方式:
1)单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包料、包运输、包外协、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包验收、保证售后服务等。
2)综合单价已考虑了砂浆的浇筑性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塌落度要求、泵送及非泵送要求、凝结时间要求等。
4.材料厂家要求:
水泥:海螺、石井、英山、华润、塔牌;其他:无 。
5.结算方式及依据:
供需双方砂浆结算采取按月预结算、阶段性结算和完工结算方式。结算量依据为:全部按砂浆小票量结算方式。小票量可作为过程结算与付款参考,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全部按砂浆小票量结算方式:按供应砂浆小票量进行结算,车车过磅,进场时地磅称重,离场时地磅称皮,两次称重的差作为结算依据。如砂浆罐车不过磅,此批次砂浆不予结算。如遇现场不具备过磅条件,则场外抽检,如发现一次实际提供的砂浆量与小票量不符时,则当批次的砂浆数量按抽查出的亏方比例进行扣减。
6.货款支付时间、比例:
1)不设备料款,每月20日办理结算(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次月底支付上月结算额的70%。
2)本工程设两个调增节点,每按时完成一个规定的调增节点,则将该节点及该节点以前完成的工程量在原基础(70%)上增加支付比例。
3)对于按时达到本工程总承包合同要求的调增节点工期,约定如下:
l第1 个调增节点为达到所有楼栋业主要求的预售工期时间,则将支付比例提高5%达到75%,并在完成该节点后第一个月进度款支付期支付。
l第2 个调增节点为达到所有楼栋业主要求的结构封顶工期时间,则将支付比例再提高5%达到80%,并在完成该节点后第一个月进度款支付期支付。
l以上两个调增节点未达到,付款额度将不进行调整按原基础额度(70%)执行。
4)全部结构封顶后如达到以上两个调增节点月进度最高可支付至80%,工程竣工验收(质量验收通过五方验收,并获得《监督验收告知书》)且双方结算完成30个工作日后支付至结算额的97%,留结算额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2个月后付清。
5)后续甲方业态发生调整所有节点根据甲方业态调整时间同步调整。
7.货款支付方式:
货款以网银、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理等形式支付。供方对商业承兑的接受比例不低于60%。
8.调价原则:商品砂浆调整方式为:
合同履行期间,当实物完成当月的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湿拌砂浆税前材料单价与2019年04月份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湿拌砂浆税前相应材料综合价格(以下简称“税前综合价格”)对比出现差幅涨落超过3 %(不含 3 %)时,超过部分材料价差调整按下列原则进行:
a、当 (Mn-Mo)/Mo·100%〉3%
C = Q×P×[(Mn-Mo)/Mo×100%-3%]
b、当 (Mn-Mo)/Mo·100%〈-3%
C = Q×P×[(Mn-Mo)/Mo×100%+3%]
C: 表示材料调整金额;
Q: 表示当月永久工程的相应材料完成供应的工程量;
P: 表示相应材料的合同单价;
Mn:表示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湿拌砂浆税前材料单价;
Mo:表示2019年02月份的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湿拌砂浆税前材料单价;
备注:
a)上述价差的调整仅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除此以外本合同其它工作不进行材料价差调整。
b)上述价差的调整已包含合同履行期间砂浆原材料价格涨落、工资涨落、运费涨落、管理成本涨落、油价涨落、设备更新、限载要求、限行要求、扰民等因素影响。
若按上式公式调整的相应材料单价高于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相应材料税前综合价,则执行税前综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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