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五局安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战略新基地(一期)项目沥青混凝土与防裂贴招标公告
一、总则
根据中建五局安徽公司皖南分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战略新基地(一期)项目建设的需要,及五局对主材采购必须在“云筑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的要求,诚邀有合作意愿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良好履约能力的、具有国家或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含有允许招标物资生产销售专业资质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参与网络平台公开招标。
二、投标人须知
类别 |
说 明 |
2.1、使用项目 |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战略新基地(一期)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 |
2.2、项目地点 |
安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环北路与迎宾东路交叉口 |
2.3、工程概况 |
项目总建设面积约6万平方米 |
2.4、招标内容、数量 |
内容:沥青混凝土与防裂贴 数量:见招标物资明细表清单(附件1) |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 |
1、质量要求:见合同文本 2、验收方法:见合同文本 |
2.6、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2.7、 投标保证金 |
凡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须交纳人民币伍万元整作为投标保证金,中标者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将在发布定标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凭收据)。未按时投标者或中标不能按承诺签订合同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皖南区域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皖南区域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035213201101000;账户名称: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开户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支行。 |
2.8、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26日9:00前(北京时间) |
2.9、 开标时间 |
2022年10月26日9:00(北京时间) |
2.10、结算及支付方式 |
详情见合同文本 |
2.11、招标联系人及电话 |
彭昊:17570712750 |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销售商;
2、投标方应具有招标产品的生产制造或销售资质及行业准入资质。
3、投标人须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4、投标人及产品在以往销售中无不良记录并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5、投标人及产品已经通过有关部门认证;
6、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未与需方发生过法律和其它不良纠纷;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已年检合格。
四、投标报名
(一)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12日9:30起至2022年10月19日14:30(北京时间)在云筑网上进行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通过云筑网(http://www.yzw.cn/)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三)说明:已在“云筑网”完成正式供应商注册及认证的投标人,直接登录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成功登录后签收招标公告并点击报名;未在“云筑网”注册的投标人,需先通过平台网页进行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合格后,进行分供商认证完成后,再行报名。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转账交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二)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起至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日止期间撤消其投标文件的;
2、提供虚假的材料谋取中标的;
3、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招标书要求与中建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的;
4、违反廉政承诺内容的;
5、发生其它违规行为的。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销售商;
2、投标方应具有招标产品的生产制造或销售资质及行业准入资质。
3、投标人须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4、投标人及产品在以往销售中无不良记录并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5、投标人及产品已经通过有关部门认证;
6、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未与需方发生过法律和其它不良纠纷;
9、投标单位IP 地址显示相同的,取消本次投标报名资格。
七、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及方式
(一)发放时间:暂定2022年10月12日9:30(北京时间)。
(二)发放形式:招标文件发布电子版,不发布书面招标文件。
(三)发放平台:招标方通过“云筑网(网址http://www.yzw.cn)
发放。
(四)发放对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了相应的资格预审资料且经招标人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投标人通过网络平台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八、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供货数量以实际进场并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二)沥青市场价格波动与调差:若价差在±5%以内(含±5%)的,不予调整;若价差超过±5%,仅调整超过±5%的部分,调整办法:以开标日当天百川盈孚网沥青信息价格作为基准价A,若当日未有价格显示,则顺延一天,至到有该规格之价格显示为止。以沥青材料送货当日百川网沥青信息价B与基准价格A相比增加或减少在5%以外的,则按下述方程式调整;材料价格上涨:当日结算单价=合同单价*[1+((B-A)/A)-5%];材料价格下跌:当日结算单价=合同单价*[1-((A-B)/A)+5%)。
(三)各综合单价包括的工作内容为实施完成该项工程所需的材料、人工、运输、机械、管理费、实验检验费(自检和验收,含材料检测和节能验收的相关试验)、利润以及在报价时预测的风险费、各项措施费、深化设计费等为完成本分项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沥青混凝土摊铺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本工程沥青路面施工图纸附后,须满足图纸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沥青混凝土综合单价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封层、透层、粘层等乳胶透油层施工的所有费用,不再单独计费。防裂贴铺设施工费用已包含在防裂贴的综合单价中。
(四)双方约定提供增值税发票税率为 %。
(五)付款前提:由于业主延期支付工程款,需方做相应顺延,供方不得要求支付额外增加费用补助、索要利息或进行索赔。
(六)次月20日付上月结算款,付款比例为上月结算款的 70% (不累计),余下的 30%于本工程供货完毕、扣除质量问题及罚款、总结算办理完后十二个月内无息付清。或者次月20日付上月结算款,付款比例为上月结算款的100%。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付款条款,施工过程中乙方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提高付款比例。超过合同付款比例部分,乙方需承担调高付款金额部分日利率万分之三的利息,在结算中扣除。
(七)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电子承兑汇票、现金汇票、中建财务公司承兑汇票、融易达、信用证、保理、债权债务转让方式支付。如甲方以银行承兑汇票、电子承兑汇票、现金汇票、中建财务公司承兑汇票、融易达、信用证、保理、债权债务转让方式支付货款,甲方不承担相应财务费用。乙方指定银行为: ,账号: , 需方(或甲方)不接受委托付款,若甲方以票据支付,甲方不承担贴息。
(八)应国家税收政策要求,每月结算对账后,乙方必须提供月结算金额(100%)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 %,我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税费,若付款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甲方不承担贴现息,乙方必须按照计量和供货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承包人未按结算金额(100%)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伪造、借用、盗用、擅自制造、编造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未开发票金额部分或造假、盗用发票部分的货款,并不承担此部分的利息。且乙方需要重新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此产生的税费、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私自作废已提供给甲方的发票,甲方有权停止付款,并根据作废发票金额1%对乙方予以罚款,罚款金额最低不低于5000元。
联系人: 彭昊:1757071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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