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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央环保督查整改要求,湖南张家界现有砂石土矿减至4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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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张家界人民政府发布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报告中提到,张家界市已编制完成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砂石土矿数量已由2019年的123个锐减为目前的43个,...

湖南张家界人民政府发布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报告中提到,张家界市已编制完成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砂石土矿数量已由2019年的123个锐减为目前的43个,目前,矿山总数已由2019年底前的254个减至目前的156个,减少了98个。全市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共363个,已完成生态修复279个。

张家界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张家界市现有大理石等210多家采石制砂企业生态环境问题严重"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根据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要求,我市坚持问题导向,狠抓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指出"张家界市现有大理石等210多家采石制砂企业生态环境问题严重"问题整改。现将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指出问题

张家界市现有大理石、方解石等采石制砂企业210多家,多点无序开发,非法毁林占地时有发生,生态环境问题严重,近几年仍在新上砂石土矿项目,与张家界旅游强市、生态强市的发展定位极不相称。

二、整改目标

完成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实现行业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管理有序。

三、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

(一)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张家界市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砂石土矿采矿权区块数由目前89个减至49个。

2.严格矿权设置准入条件。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切实规范开发秩序。2022年6月30日前制定张家界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推进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强化矿山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超深越界开采,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不达标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毁林毁草占地、侵蚀河道等违法行为。

4.2021年12月31日前,摸清砂石土矿生态修复底数,分门别类建立生态修复台账。明确生态修复具体技术要求和措施,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计提使用,提升矿山生态修复质量。严格落实矿山生态修复属地管理原则,压实矿山企业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对拒不履行生态修复的义务人,依法提起生态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

(二)整改时限

2022年12月31日。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高度重视,高位推进。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了全市以砂石土矿为重点的非煤矿山全面综合整治行动,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张家界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建立了领导工作机制。制定了《张家界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张家界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制定了整改问题清单,明确了整改责任,确定了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整改出实效。

(二)规划引领砂石土矿开发。编制完成的张家界市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和慈利县、永定区、桑植县已获批复的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1年),均按照省下达的49个控制指标数规划砂石土矿,确保了砂石土矿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开发利用。

(三)非煤矿山综合整治有成效。一是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完成目标任务。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的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1年),永定区、慈利县、桑植县加快推进了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砂石土矿数量已由2019年的123个锐减为目前的43个,减少了80个,顺利完成了省下达的49个控制指标数。二是非煤矿山矿权清理实现预期。对2019年底以来存续的254个(2020年底统计210多个)采矿权进行了全面清理,按照"一矿一策"分类处置原则,提出了三类处置意见,作关闭处置的140个,作限期退出处置的19个,作保留延续的95个目前,矿山总数已由2019年底前的254个减至目前的156个,减少了98个。三是打击违法有成效。市、区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巡查3700多人次,打击非法开采47处,扣押非法开采挖机7台,收缴挖机电路板等15个,立案查处超深越界和非法开采案件37宗,移送公安机关7宗,10人。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矿山环境违法案件43宗。林业部门查处矿山非法占用林地案件49宗,移送公安机关7宗,7人。应急部门查处矿山安全生产违法案件56宗。

(四)改革规范矿权设置准入。一是坚持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改革。出台了《张家界市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改革方案》《张家界市砂石土矿采矿权"净矿"出让改革实施方案》《张家界市砂石土矿采矿权"净矿"出让前期工作实施细则》,坚持绿色发展,实施"三净五统一"净矿出让和公开招拍挂,提高了采矿权设置门槛,,明确新设采矿权矿区范围达0.1平方公里以上,确保采矿权新设科学合理规范。二是完善矿权审批机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矿权审批管理的通知》,改革审批机制,变部门审批为政府审批。三是简化审批程序。将技术性服务工作从原审批程序中剥离出来,列入前期准备工作目录,使多项技术服务工作同时开展提高了工作效率。四是建立联合审查制度。采矿权延续登记、变更和新设时,市、区县自然资源部门书面征求应急、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5个部门意见,召开联合会审会议进行联合审查,依法依规办理采矿权审批。

(五)批后监管常态化。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矿权批后综合监管的通知》,厘清自然资源系统市、区县、乡镇三级监管职责,加强规范了层级监管;厘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林业、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责任边界,提升了监管合力。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安全生产设计方案、生态修复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和环境影响报告要求,加强日常巡查和不定期督查,督促矿山业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政府主导矿山现状检测,对在产矿山每年开展一次不低于30%的抽检,严格管控和严肃查处超深越界、超规模违法违规开采行为。2021年、2022年,已组织开展2次涉矿部门联合集中督查行动,下发了10个整改交办函,对10个矿山提出了整改要求。2020年-2022年,对全市在产矿山组织开展了3次现状动态检测,并将检测结果移交执法支队进行处理。

(六)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明显。制定了《张家界市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明确新设矿权、延续登记矿权一律达标绿色矿山,严格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努力匹配张家界旅游强市、生态强市的发展定位。目前,我市已建成绿色矿山17个,其中入库9个,达标8个。制定了《张家界市矿山生态修复和临时用地复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迅速开展已到期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年度验收和分期验收的通知》,大力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全面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工作要求。截至7月底,全市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共363个,已完成生态修复279个,未完成生态修复84个71个应开展分期或年度验收矿山,已完成16家矿山分期验收,3家矿山闭坑验收,6家矿山年度验收。积极创新矿山生态修复方式,推进综合利用。2022年在永定区开展矿山植树节活动,组织选取16家关闭退出矿山进行义务植树活动,面积约700亩。推动4家关闭退出矿山转型利用,其中慈利县1家,桑植县3家。

五、下一步打算

(一)严格规划管控抓落实。进一步加强规划引领,整合国土空间、生态、林业、水利等专项规划,实施"一张图"管理。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审批把关,确保科学合理审批。待第四轮矿规批复后,严格按照规划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促进矿业转型绿色发展。

(二)继续综合整治抓成效。继续强力推进以砂石土矿为重点的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长期坚持督促区县加快完成关闭矿山处置、生态修复等工作。继续督促区县进一步摸清关闭和废弃矿山"两断三清"情况,督促企业做到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彻底拆除供电设施设备等矿山设施设备。继续开展督查督办,坚持一个季度督办一次。继续加大打击非法开采力度,督促区县加大巡查力度。

(三)完善长效机制抓监管。全面加强常态化监管,严格落实批后综合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将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不认真履职行为进行严厉追责。全面强化立体打击非法行为,定期实行市县两级和部门联合巡查,全方位实施市、区县、乡镇、村交叉巡查、拉网式巡查,确保非法开采和占用毁坏林地行为抬头就打,将其消除在萌芽状态。不断加大公益诉讼和行政诉讼力度,坚持以事立案,对毁坏林地、不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行为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且一查到底。

(四)创新机制抓突破。积极推进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改革,推动采矿权"净矿"出让改革,积极实施砂石土矿"三净五统一"改革措施,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统一的矿产资源交易市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精神,探索建立我市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五)督查督办抓落实。市委书记、市长调研督办,组长、副组长调度推进,市整治办督查推动,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督促整改销号,及时通报整改进展情况,对慢整改、不整改、消极整改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依规依纪追究其责任。

来源:湖南砂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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