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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部署8个建筑石料开采区以缓解砂石资源供需矛盾,规划年产能733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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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规划》提出,2025年,全省开采总量预期在2.1亿吨以内、矿山数预期在320个以内,差别化调控10种主要开采矿产开发强度...

近日,《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规划》提出,2025年,全省开采总量预期在2.1亿吨以内、矿山数预期在320个以内,差别化调控10种主要开采矿产开发强度。

在江苏北部、中部和南部统筹部署8个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力争形成数个年生产规模在 500 万吨以上的建筑石料开采基地,并规划建筑石料指标在年产能7330万吨以缓砂石资源供需矛盾。鼓励引导矿山规模化开采,优化大中型矿山比例。至2025年,全省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预期在75%以上。

《规划》强调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实施,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推动以及大量基础设施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仍将维持在高 位。砂石资源供需矛盾突出,要统筹实施国家战略性矿产和江苏重要矿产的勘查开发,保持一定规模的矿产开采总量,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规模化开采建筑石料,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规划》涉及砂石矿山相关信息摘要如下:

一、加强资源开发与保护

(一)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规划共划定13个重点开采区、8个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和19个省级重要矿产保护矿区。提出2025年全省开采总量预期在2.1亿吨以内、矿山数预期在320个以内的开发强度调控目标。确定10个主要调控矿种,其中煤炭水泥用灰岩等2个矿种年开采总量定为约束性指标,铁矿、熔剂用灰岩、建筑石料、凹凸棒石粘土、岩盐、芒硝、地热、矿泉水等8个矿种年开采总量定为预期性指标。鼓励引导矿山规模化开采,优化大中型矿山比例。2025年,全省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预期在75%以上。

(二)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在徐州、连云港、淮安、南京、镇江和常州等资源有保障、 开发有基础的地区划定 8 个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力争形成数个年生产规模在 500 万吨以上的建筑石料开采基地。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鼓励引导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建筑石料。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内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建设。

(三)摸清资源禀赋及开发利用条件,合理设置矿业权,建立建筑 石料“净矿”出让工作机制。优化建筑石料开采相关审批流程, 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推动建筑石料开采基地建设,支持绿色环保砂石生产, 加快产业技术创新,不断提升工艺装备、污染防治、综合利用、 安全生产水平。

二、科学调控开发利用强度

2025 年全省矿产开采总量预期在 2.1 亿吨以内,矿山数量预期在 320 个以内。加强各市矿山总数和年开采总量的科学调控, 促进矿产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需求。重点调控10个主要开采矿种(见专栏 1),其中煤炭、水泥用灰岩等 2 个矿种年开采总量为约束性指标,2025年开采总量控制在7850万吨以内。熔剂用灰岩、铁矿、建筑石料、岩盐、芒硝、 凹凸棒石粘土、地热、矿泉水等 8 个矿种年开采总量为预期性指标,2025 年开采总量预期约1.21亿吨左右。

三、优化矿产开发规模结构

按照集约高效的原则鼓励引导矿山规模化开采,鼓励岩盐等开发利用整合,进一步优化大中型矿山比例结构,合理控制矿山数量,禁止建设技术落后、资源浪费严重、矿区环境问题突出、 安全无保障的矿山。到 2025 年,全省固体矿产开采矿山大中型规模比例预期在 75%以上。

四、严格矿山准入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矿业权出让规定出让采矿权,保护正当合法竞争。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循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产业规定,从事矿产采选活动。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开采主体。采矿权投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控要求。国家和省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内禁止从事采矿活动。开山采石矿山应落实省人大《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相关要求。严格落实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的要求,禁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确定全省29个矿种的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原则上固体矿产不得新建小型生产规模矿山,岩盐、建筑石料新建矿山应达大型生产规模。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高于规模准入标准的,以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为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矿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鼓励、限制、淘汰、禁止等规定要求,禁止采用落后的、破坏 和浪费资源的开采、选矿等技术。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 矿山企业应保障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

五、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落实绿色矿山标准和评价制度,建设对象覆盖含地热、矿泉 水等在内的所有矿种,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建设, 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进一步推进绿色矿山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徐州沛县、淮安盐盆和洪泽盐盆绿色矿业发展示 范区建设,强化矿地融合发展,推动矿业转型升级,促进矿山生 态文明建设,发挥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标杆效应。鼓励有条件 的地区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通过政策激励、积极引导,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和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探索优先用地、用矿、周边资源整合开发等保障绿色矿山资源需求。探索绿色矿山建设模式,总结绿色矿山建设经验,进一步完善绿色矿山申报、评估、验收、监督管理等相关制度。

六、强化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加强全省新建矿山和生产矿山管理,探索建立“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 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对新建矿山强化源头管理。落实规划分区管理,严格新建矿山开发空间准入。实行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对生产矿山加强事中监管。开展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监测评估,将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矿山企业信息社会公示的重要内容和抽检的重要方面。引导生产矿山因地制宜优化矿区国土利用格局,为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创造条件。强化和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监管,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提供资金保障。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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