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自治区8月25日发布对于宁夏赛马水泥等19家水泥生产企业2021年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均达到《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规定,对宁夏建龙特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2021年各项工序能耗指标均达到《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规定,对这些企业用电均执行阶梯电价第一档,不加价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8月25日,宁夏发改委发布关于自治区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2021年度用电执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显示,宁夏建龙特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2021年各项工序能耗指标均达到《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规定;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等19家水泥生产企业2021年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均达到《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规定;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宁东铝业分公司等3家电解铝生产企业2021年度吨铝液交流电耗均达到《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6-2013)规定。上述企业用电均执行阶梯电价第一档,不加价。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6〕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 〕2530号),上述企业用电均执行阶梯电价第一档,不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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