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四局六公司宁波市鄞州区JS-08-b3(姜山镇核心12号)地块项目干混砂浆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2、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将对下属六公司华东分公司鄞州区JS-08-b3(姜山镇核心12号)地块项目所使用的预拌干混砂浆进行招标,请贵单位合理报价应标。
3、项目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环镇南路12号
4、招议标方式:公开招标
5、产品质量要求: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地区行业标准。
6、计量方法:过磅计量
7、计价方式:详见附件四
8、品牌要求:无
9、付款条件:
①、单个项目垫资合同额的20%,垫资满后月付65%(不含垫资部分),以此类推,抹灰工程完成后支付已结算款的75%(含垫资部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结算款的85%,余款15%于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6个月后付清。(甲方以现金或六个月银行产品支付(银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理、商承、银行承兑等产品,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②、各供应商可提出优于约定付款条件的付款。
③、投标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0、为保证招投标公正严肃性,需交纳投标保证金/元。投标保证金汇入账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11、回标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5日(具体云筑网时间为准)
12、 评 审 办 法
①、在截止时间后由招标小组将对投标单位的价格、厂家业绩等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②、有关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作废,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③、原则上是合理低价单位中标。
④、招标人对评标结果不做任何解释,不接受任何查询。
注:①、涉及到合同纠纷的部分,管辖权归合同签约地。
②、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15天内拒不签订合同的,属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扣除投标保证金及另行发包给候选单位。
③、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若进入项目现场,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投标方承担。
④、未尽事宜以甲方解释为准。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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