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操作办法的通知中,针对水泥行业产能置换操作办法摘要如下:
提交水泥熟料产能出让方案以及水泥熟料生产线在全市范围内申请迁建的企业,市经济信息委收到方案和初审意见10个工作日内,会同出让产能企业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在产能出让企业进行现场核实产能并在门户网站公示。
跨市置换的水泥熟料产能置换建设项目,市经济信息委收到方案和初审意见30日内委托全国性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置换听证会并在门户网站公示。
水泥熟料项目方案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涉及水泥错峰连续停产两年及以上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涉及迁建项目还需提供书面承诺不新增产能、未享受产能退出奖补资金(因员工安置、土地回收的补偿和奖励除外)和政策支持说明以及相关规划材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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