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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春附属设施及智慧医疗项目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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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春附属设施及智慧医疗项目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一、招标形式及范围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1...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春附属设施及智慧医疗项目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1.2招标范围:长春附属设施及智慧医疗项目混凝土采购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

2.1云筑网合格供应商

2.2工程地点:长春市宽城区米沙子镇德隆街与徳贤街交汇处

三、招标原则

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由区域项目部、区域生产资源部、区域经管部,三公司生产资源部(如必要)、组成招标委员会,线下资审评定、线上评标。

3.3特别提示:

3.3.1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3.3.2联系人的确认和更新:供方单位在报名前更改好联系人!!!操作方法:登录云筑网,点击右上角我的云筑—我的资料—姓名(单位名称修改为姓名就可以了)点击确认即可。

3.3.3投标报价的规范性:通过资审的供方单位,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照清单所列项逐一回标报价不得漏报,入围供方单位不回标报价的将列入不良行为,在中建二局三公司范围内禁标6-12个月;为避免影响与其他项目的合作,请投标单位积极配合。

四、资质要求

4.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有混凝土生产销售等项目。

4.2注册资金:要求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

4.3生产规模或每月供应量:要求单月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供货能力。

4.4检测报告:需提供18个月以内地市(非县级市)级或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五、定标原则

5.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合理低价中标,距离施工现场近的供应商优先选择。

5.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5.3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至工程竣工,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5.4投标汇总表,各投标单位均需填报,扫描或拍照后作为报价附件上传。

3.5初评主要根据报标价格按从低到高顺序选定进入下一轮议价的投标方,原则上按参加投标单位数量的50%~70%(出现小数点后一位的,按四舍五入进位取整)比例选定入围,进入下一轮谈判。对参加投标方数量少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最少不得低于6家。

六、交货、验收要求

6.1质量基本条件:材料质量应严格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招标文件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6.2验收方式:以我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6.3交货时间:自中标之日起分批供货。

6.4交货地点:长春附属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6.5投标人负责将货物卸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费用已包含在报价内,不再另计。

七、结算方式

7.1结算方式:(1)甲方向乙方购买混凝土,如:室外临时道路铺设、临建房、支护工程、桩基工程、二次结构、粗装修混凝土按照小票结合图纸结算(混凝土小票必须经甲方现场指定代表签认后方可生效);主体结构(含垫层)工程量按图纸设计尺寸要求计量(不扣除钢筋所占体积、润泵砂浆也不计取),标号按图纸规定要求使用标号计取,在施工过程中不因抢工等来提高砼价格,报价应当充分考虑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所发生的费用。

结算总价=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固定单价±其他。

乙方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供当月混凝土供货小票原件及汇总表及混凝土申请单,甲乙双方核对完成后方能予以办理月度结算,月结时间为每月20日至25日。乙方提供的混凝土小票必须经甲方现场指定代表签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依据小票结算,甲方在收货过程中将进行抽方检查,如在抽方检查中发现乙方所供混凝土出现亏方现象,甲方将依据抽查的亏方比例扣减乙方供货小票量。注:1.混凝土供货小票均需由现场工长及劳务施工队伍签字确认,否则不作工程量结算依据。针对小票结算部位如抽查亏方现象累计到达三次以上,经甲方图纸计算实际供货小票量大于图纸计算工程量时,则按抽查亏方平均率*乙方供货小票量后的计算供货量办理结算。抽查亏方平均率=累计三次抽查混凝土量/累计三次小票混凝土量。

(2)甲方下达的任务通知单以甲方商务部下发的格式为准。

(3)甲方向乙方下达生产任务通知单时,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延误供货,因乙方原因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供应混凝土的(以超过甲方混凝土申请单的要求进货时间半小时以上为供货不及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混凝土厂家代为供货。由此导致的乙方混凝土损失由乙方承担。

7.2 工程款支付:无预付款,每月25日办理结算,经业主、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支付已结算金额的60%,工程完工办理完总结算后月内支付至结算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额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支付至结算额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5%质保金。

a质保金金额为结算总价的5%;

b质保期为2年;

c质保期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满止;

d质保期内,乙方负责相关的质量责任和承担与之有关的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关联费用(包含更换材料导致的材料费及施工费及与之有关的连带费用);

e如乙方未履行质保义务,甲方有权扣除全部质保金(质保金不足质保及维修支出时,甲方保留费用追偿的权利);

f质保期满后2个月内,甲方支付质保金(扣除乙方质保期不履约,甲方代为质保的费用和其他应扣款项)。质保期间及质保期满后两个月内,质保金不计利息。

乙方必须在甲方付款前,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发票,如因发票不合要求而延误付款,则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完工结算单须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否则不作为支付依据。

7.3 投标人及时提供银行帐户、发票。发票与银行帐户相一致,投标单位必须开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合 法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政策导致的税负变化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7.4 支付费用的宽限期为3-6个月,宽限期内应支付的款项不计息。

7.5 投标人中标以后不得以任何原因更换单位名称,中标后未签订合同就更换合同名称的,需交纳中 标总额的2%作为罚金。签订合同或履行一段时间后更改名称的,需交纳中标总额的5%作为罚金。

八、技术要求

长春附属设施及智慧医疗项目混凝土强度等级,标准试块龄期28d。为确保工程质量,混凝土须符合设计和施工相关技术要求,主要控制以下几个方面:

8.1.水泥

8.1.1、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品种、标号、厂别及牌号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要求。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及进场试验报告。

8.1.2、普通混凝土应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如因设计要求或是我单位特殊需要,按要求采用其他品种水泥,但必须是市场有供应的散装水泥;水泥品种及用量直接影响水化热的高低,同时为了解决碱-骨料反应对混凝土工程的潜在危害、保证混凝土的耐久性和安全性,经过综合考虑,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冬施期间采用早强水泥,前三天强度比同型号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高,为冬季施工创造条件),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

8.1.3、抗渗混凝土,应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8.1.4、处于潮湿环境的混凝土结构,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宜采用低碱水泥;

8.1.5、当使用的水泥质量受到不利环境影响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8.2.细骨料:

8.2.1、细骨料应选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的天然砂或机制砂,粗骨料含水率应小于0.5%;

8.2.2、细骨料宜选用Ⅱ区中砂,通过0.315mm的砂不得少于15%,细度模数2.3~3.0,含泥量小于2%,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其它质量指标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要求,在市场砂供应紧缺时甲方接受粗、细砂搭配使用。泵送混凝土的砂率宜为35~45%。

8.2.3、细骨料中氯离子含量,对钢筋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0.06%;对预应力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0.02%;

8.3.石子(碎石):

8.3.1、粗骨料应选用粒形良好、质地坚硬的洁净碎石或卵碎石,粗骨料含水率应小于0.2%;

8.3.2、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应超过构件最小尺寸的1/4,且不应超过钢筋最小间距的3/4;对实心混凝土板,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且不应超过40mm;

8.3.3、粗骨料宜采用5-31.5mm连续级配碎卵石,级配及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要求,针片状颗粒含量≤10%,含泥量小于1%,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粗骨料最大粒径与运输管径之比:不宜大于1:2.5。在颗粒级配及其它质量指标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的有关要求。

8.4.水:采用饮用水。不得含有害物质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

8.5.外加剂:抗渗砼膨胀剂和减水剂及冬施防冻剂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符合配合比通知单位的要求。外加剂的掺量由试验确定,要求低碱性。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并有相关指标的进场试验报告,国家规定要求认证的产品有准用证件;对钢筋无锈蚀,并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BJ01-61-2002)、《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的规定方准使用。掺用引气型外加剂时,其混凝土含气量不宜大于(普通混凝土为4% )。

用于本工程的外加剂使用前必须将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上报到招投标,经招投标项目技术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且未经招投标技术部允许,不得擅自更改。

8.6.混合材料:粉煤灰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要求,粉煤灰材料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并应有进场试验报告。优先采用同一厂家不低于Ⅱ级的粉煤灰,其各项质量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要求。

矿物掺合料应满足《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的要求。

8.7.商品混凝土的原材料计量要准确,称量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下列限值:水泥和掺合料为±1%,粗骨料为±2%,水及外加剂为±1%。

8.8.结构耐久性要求:

本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年限为50年。混凝土结构的使用环境类别为:基础、外墙、水池、有覆土的地下室顶板、露天环境的构件及其他属于潮湿环境的部位为二b类;二b类以外的部分属于一类。

结构混凝土应符合耐久性要求,掺加掺合料的部位必须用优质粉煤灰作为掺合料,外加剂必须为无碱或低碱外加剂,混凝土的配制不能只看混凝土的含碱量,必须按有关混凝土碱集料试验数据配制混凝土,最大碱含量及最氯离子含量要求按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8.9 . 商品混凝土要求:

8.9.1、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混凝土配制强度及其他力学性能、拌合物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设计要求。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试验方法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和《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的规定。

8.9.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所采用的细骨料含水率应小于0.5%,粗骨料含水率应小于0.2%。

8.9.3、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

8.9.4、除配制C15及其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外,混凝土的最小胶凝材料用量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表9.4 混凝土的最小胶凝材料用量

8.9.5、 矿物掺合料在混凝土中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时,钢筋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宜符合表3.0.5-1的规定,预应力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宜符合表3.0.5-2的规定。对基础大体积混凝土,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和复合掺合料的最大掺量可增加5%。采用掺量大于30%的C类粉煤灰的混凝土应以实际使用的水泥和粉煤灰掺量进行安定性检验。

表9.5-1 钢筋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

注:1、 采用其他通用硅酸盐水泥时,宜将水泥混合材掺量20%以上的混合材量计入矿物掺合料;

2、 复合掺合料各组分的掺量不宜超过单掺时的最大掺量;

3 、在混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矿物掺合料时,矿物掺合料总掺量应符合表中复合掺合料的规定。

表9.5-2 预应力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

8.9.6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应符合表3.0.6的规定,其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 270中混凝土拌合物中氯离子含量的快速测定方法的规定。

表9.6 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

注:1、采用其他通用硅酸盐水泥时,宜将水泥混合材掺量20%以上的混合材量计入矿物掺合料;

2、复合掺合料各组分的掺量不宜超过单掺时的最大掺量;

3、 在混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矿物掺合料时,矿物掺合料总掺量应符合表中复合掺合料的规定。

8.9.7、长期处于潮湿或水位变动的寒冷和严寒环境以及盐冻环境的混凝土应掺用引气剂。引气剂掺量应根据混凝土含气量要求经试验确定,混凝土最小含气量应符合表3.0.7的规定,最大不宜超过7.0%。

表9.7 混凝土最小含气量

注:含气量为气体占混凝土体积的百分比。

8.9.8、对于有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设计要求的工程,宜掺用适量粉煤灰或其他矿物掺合料,混凝土中最大碱含量不应大于3.0kg/m3;对于矿物掺合料碱含量,粉煤灰碱含量可取实测值的1/6,粒化高炉矿渣粉碱含量可取实测值的1/2。

8.10.抗渗混凝土要求:

8.10.1、水泥品种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P.O42.5,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抗渗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时,水泥品种还应满足抗腐蚀性要求。

8.10.2、碎石或卵(碎)石的粒径宜为5~25mm,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基础底板砼、外墙砼应对石子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8.10.3、砂宜用中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基础底板砼、外墙砼应对砂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8.10.4、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8.10.5、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

8.10.6、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Ⅱ级,烧失量不应大于5%;硅粉比表面积不应小于15000㎡/kg,SiO2含量不应小于85%,掺量不应大于胶凝材料总量的5%,其它掺合料应通过试验确定。

8.10.7、砂率应为35%—45%。

8.10.8、抗渗混凝土宜掺用矿物掺合料。

8.10.9、外加剂的选择:品种和用量应经试验确定,所用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质量规定;掺加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的混凝土,其含气量应控制在3%~5%。

8.10.10、抗渗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8.10.10.1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8.10.10.2混凝土胶凝材料总量不应小于320kg/m3;其中水泥用量不应小于260 kg/m3,粉煤灰掺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20%~30%。

8.10.10.3水胶比不得大于0.45。

8.10.10.4灰砂比为1:1.5~1:2.5;

8.10.10.5混凝土拌合物的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1%,混凝土中各类材料的总碱量即Na2O当量不得大于3 kg/m3。

8.10.11、抗渗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入泵坍落度控制在160±30mm,坍落度每小时损失不应大于20mm,坍落度在混凝土拌合出机3小时内总损失不应大于40mm。

8.10.12、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的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小于320kg,砂率宜为35%~45%;

抗渗等级

最大水胶比

C20~C30

C30以上混凝土

P6

0.60

0.55

P8~P12

0.55

0.50

>P12

0.50

0.45

8.11.冬期施工混凝土技术要求

8.11.1、冬期施工中,商品混凝土的使用必须严格按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在进入冬季施工阶段要及时调整混凝土的凝结时间。乙方在进入冬期施工时出据冬期浇筑建议措施,甲方可参照建议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42.5,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并满足GB/T51003《混凝土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用量,水灰比不大于0.55。要严格检查控制混凝土原材料拌制混凝土所采用的骨料清洁,坚硬干燥,选用连续级配的粗骨料,其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细骨料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且不得含有冰、雪、冻块及其他易冻裂物质,堆放时用防雨雪帆布覆盖。对使用的防冻剂要重点进行审查,当采用掺钾、钠离子的防冻剂时,不得采用活性骨料或在骨料中混有这类物质的材料。

8.11.2、本工程现场施工采用综合蓄热法保温,应选用复合防冻剂,并应选用满足规范要求环保要求的防冻剂(不得含氨和氯盐)。混凝土运输车辆搅拌罐宜覆盖保温罩,为了保障本工程进入冬期施工的高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强度,特规定混凝土的出机温度不得低于15℃,出罐车时混凝土温度不得低于10℃,入模时混凝土的温度不得低于5℃。途中混凝土温度不能降低过快,一般每小时温度降低不宜超过5~6℃,如超过应再增加保温层厚度。混凝土拌置、运输严格按照《JGJ/T104-2011》要求执行。

8.11.3、在作业面大气温度为-10℃及以下时,必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实现场保温措施是否到位后,签署混凝土浇筑令,才允许浇筑混凝土。

8.11.4、在冬施期间,混凝土运输罐车宜加设保温罩。

8.11.5、搅拌站在进入冬期时需提供的技术资料

8.11.5.1冬期施工混凝土配合比。

8.11.5.2混凝土冬期浇筑建议措施。

8.11.5.3防冻剂材质证明。

8.11.5.4混凝土出机温度、出罐温度、入模温度及保障措施。

8.11.5.5商品混凝土的冬期施工需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的规定。

8.12.大体积混凝土

8.12.1、在保证混凝土强度及工作性要求前提下,应控制水泥用量,应选用中、低热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当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时,应掺入矿物掺合料,胶凝材料的3d和7d水化热分别不宜大于240KJ/kg和270KJ/kg。

8.12.2、粗骨料宜为连续级配,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小于31.5mm,含泥量不应大于1.0%;细骨料宜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应大于3.0%。

8.12.3、宜掺入矿物掺合料和缓凝性减水剂。

8.12.4、当设计采用60d或90d龄期强度时,应采用标准尺寸试件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8.12.5、水胶比不大于0.55,用水量不大于175kg/m3,

8.12.6、在保证混凝土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应提高每立方米混凝土粗骨料用量,砂率宜为38%~42%;

8.12.7、在保证混凝土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少胶凝材料中水泥用量,提高矿物掺合料掺量,混凝土矿物掺合料用量满足《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的要求;

8.12.8、在配合比试配和调整时,控制混凝土温升不宜大于50℃。

8.12.9、配合比应满足施工对混凝土凝结时间的要求。

8.13.泵送混凝土

8.13.1、泵送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小于300kg/m3;

8.13.2、泵送混凝土的砂率宜为35%~45%;

8.13.3、泵送混凝土试配时应考虑坍落度经时损失。

8.14.入泵前坍落度:抗渗混凝土160±30mm;墙、柱混凝土160±30mm;楼板、梁混凝土160±30mm。具体按照我司混凝土浇灌申请书为准。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偏差±30mm。混凝土入泵坍落度允许偏差±30mm。

8.15.初终凝时间:普通混凝土初凝时间6~8h,终凝时间8~10h;底板混凝土初凝时间8~10h,终凝时间10~12h;和易性、流动性要求良好。

8.16.混凝土的运输及供应速度:

8.16.1、商品砼厂家应根据施工要求,随时提供满足现场数量和强度要求的砼,要求每段所用的水泥必须为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和同一批号,使砼脱模后颜色一致,并保证砼浇筑的连续性,罐车间隔时间依现场实际情况由生产部要砼时定,具体见工作联系单或电话通知。

8.16.2、为保证混凝土连续浇筑,应根据每次浇筑混凝土量和时间确定车数及每车间隔时间,保证施工现场地泵、汽车泵或是车载泵停留一辆混凝土罐车,在早晚上下班车流高峰期,应在现场保证3-4辆混凝土罐车。现场设调度人员一名与施工现场工长密切联系并指挥现场运输车辆的进出,随时调节混凝土的供应速度,避免发生混凝土供应不及时或施工现场压车过多现象。

8.16.3、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送混凝土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8.16.3.1搅拌运输车应排净罐内积水;

8.16.3.2在运输途中及等候卸料时,应保证混凝土运输车罐体正常转速,不得停转;

8.16.3.3卸料前,搅拌运输车罐体应快速旋转搅拌20s以上后在卸料。

8.16.4、在运输过程中, 经常进行转动搅拌,以防止造成混凝土假凝现象,应控制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后,不离析、不分层、组成成分不发生变化,并能保证施工所必需的稠度。运送混凝土的容器和管道,应不吸水、不漏浆,并保证卸料及输送通畅。混凝土应以最少的转载次数和最短的时间,从搅拌地点运至浇筑地点。混凝土从搅拌机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对掺有外加剂拌制的混凝土,其延续时间应按试验确定。

8.16.5、首次浇筑不同标号混凝土均应进行开盘鉴定(不同配合比应分别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商品混凝土进入现场后要对其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出罐温度、坍落度、和易性等技术资料。如发现混凝土拌合物出现坍落度过小、过大、离析或分层、太干或假凝现象则将混凝土退回搅拌站,严禁随意向混凝土中加水来调节坍落度,并要留下随车小票并在票上记录好退回原因。

8.16.5、混凝土拌合物不应离析,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原材料、强度、凝结时间、稠度等应满足设计要求。开盘鉴定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8.16.5.1混凝土的原材料与配合比设计所采用原材料的一致性;

8.16.5.2出机混凝土工作性与配合比设计要去的一致性;

8.16.5.3混凝土强度;

8.16.5.4混凝土凝结时间;

8.16.5.5工程有要求时,尚应包括混凝土耐久性能等。

8.16. 5.6每车混凝土必须有随车小票,注明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浇筑顺序号和搅拌站出站时间、到场时间、开始浇筑时间、浇筑完毕时间,保证混凝土正确使用,以防出现差错。

8.16. 5.7底板施工时,每辆车间隔时间为5~10分钟,最大间隔不超过20分钟,其他楼层正常施工时,每车间隔时间不得大于30分钟。

8.17.提供于本工程的预拌混凝土,需满足《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程》JGJ/55-2011、《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预防混凝土结构工程碱集料反映规程》DBJ01-95-2005规程要求、《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385-2006。

8.18资料管理

8.18.1 每次混凝土开盘后,开盘鉴定、混凝土配合比、各种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复试资料、碱含量检测报告、氯离子含量检测报告等资料应随同第一车混凝土送至现场试验员处,确保每次浇筑混凝土资 的完整、及时。

8.18.2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配合现场做好混凝土鉴定工作。

8.18.3 现场与项目资料员核对商品混凝土的技术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

8.18.4 报告、混凝土出厂合格证等保证资料应根据混凝土龄期情况及时送至施工现场资料员处。

8.18.5 商品混凝土拟加入的防冻剂,应确保不含有氯的成分,同时应提前将相应的资料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获得批准后才允许使用。

8.19混凝土所需提供资料:

1)商品混凝土合格证;

2)混凝土碱含量计算书;

3)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

4)混凝土开盘鉴定;

5)水泥碱含量、氯离子含量检测报告;

6)水泥备案书;

8)需要提供强度变化曲线;

9)监理要求混凝土进场配备氯离子检测仪,满足现场抽样;。

10)混凝土28天强度报告要按期提供;

开标时间:详见云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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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联系人:周晓达,联系电话:1504123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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