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印发《河池市全面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统筹全市13个职能部门,从人员配置、职责分工、服务保障、强化监督等多个方面入手,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强化服务、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矿”出让工作。
《方案》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净矿”出让工作的实施主体,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强化服务、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以及采矿权出让、登记权限,组织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13个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资源所在地的村委,做好出让前期工作、组织出让、费用管理、收益处置、后续服务等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做好用地用林保障、政策协调、助推乡村振兴建设等“净矿”出让涉及的相关工作。
《方案》要求,各县(区)要依法依规开展征(占)用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或影响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处置工作,充分保障矿区群众在“净矿”出让中涉及的自身利益。杜绝应“净矿”但未实施“净矿”和未达到“净矿”标准的出让行为。鼓励开展采矿权和土地使用联合出让,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土地资源,实现“矿地”综合开发;鼓励进一步完成矿山建设所需其他行政许可准入事项办理以及矿山道路、输配电等配套工程建设等,实现企业“拎包入住”。
《方案》还明确,“净矿”工作费用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采取签订初步协议方式保障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与相关权益人签订协议,工作费用由竞得人按出让公告约定支付,禁止由意向人垫资。出让完成后,地方人民政府要保障竞得人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协调处理矿山企业与群众关系,提供有关技术服务,确保竞得人依法开展矿山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为充分调动各地“净矿出让”的积极性和助推乡村振兴,《方案》提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技术方案的解读、政策咨询服务,大力推广应用矿产开发利用、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生态修复等先进技术,指导企业开展矿山建设。要协助做好联系用工、税收、拓展销路,协助处理矿山企业与群众关系等工作,使竞得人能够顺利进场施工,为矿山依法正常生产提供服务保障。要完善收益使用,建立激励机制,对“净矿”出让助推乡村振兴成效显著的乡(镇)、村委,鼓励县(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为有序推进“净矿”出让工作,成立河池市“净矿”出让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陆景宇 副市长、宜州新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黄伟庭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魏 毅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
莫远浪 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傅志星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魏 坤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田 煜 市财政局副局长
秦旭芝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兰巨建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苏秀荃 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玉佩 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韦小兰 市文广体旅局党组成员、市文化执法支队支队长
韦 锐 市应急局副局长
田伟宏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莫世亮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孟谢 市审计局副局长
韦佳均 金城江区副区长
吴柳强 宜州区副区长
张良洪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党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谭荣生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副县长
林国强 南丹县副县长
甘实超 天峨县副县长
班付线 东兰县党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罗明志 巴马瑶族自治县副县长
莫江鸿 凤山县副县长
蓝淞耀 都安瑶族自治县副县长
蒲星起 大化瑶族自治县副县长
来源:河池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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