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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水环境综合治理《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3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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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月21日,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获悉,《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省首部水路交通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对促进全省水路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条例》...

据悉, 2月21日,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获悉,《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省首部水路交通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对促进全省水路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条例》明确了水路交通管理体制、航道及配套设施建设等责任主体、航道通航水位调度机制等。为加强对砂场以及砂石装卸点的规范管理,《条例》提出,规划港区内的砂场及砂石装卸点,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港口法及相关规定依法管理;规划港区外的砂场以及砂石装卸点,由批准设立该砂场及砂石装卸点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落实经营人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突出了水上交通安全及监管。具体来说,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依法治理“三无”船舶、无人使用或管理的“僵尸船”以及乡镇自用船舶的违法违章行为;明确了停渡一年以上或者已完成渡改桥的渡口应予以撤销,禁止以渡口、渡运名义从事水上旅游活动。

(南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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