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
——数据原则上应由采矿权人通过直报系统填报。对于采矿权人确实无法通过直报系统填报的,可由县(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录入。数据填报应做到一证(采矿许可证)一表。
——停采的采矿权,采矿权人要作出说明。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2022年4月15日前将审核后的电子数据通过直报系统报部。
这意味着,自然资源部将全面摸查2021年度全国砂石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通知》还明确提出,后期将对相关数据进行审查抽查!
据了解,近年来,砂石行业不断转型升级,机制砂石已成为建设用砂石主力产品。砂石是我国重要的大宗矿产资源之一,做好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统计是指导砂石矿权出让和投资规划布局的重要前提,有利于主管部门精准施策,对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砂石企业应积极做好相关上报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全面可靠、及时有效。
一、数据填报
数据原则上应由采矿权人通过直报系统填报,具体内容和要求见直报系统(网址http://kczykflytj.mnr.gov.cn)。对于采矿权人确实无法通过直报系统填报的,可由县(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录入。数据填报应做到一证(采矿许可证)一表。
二、底数确认
按照有效期截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后的及其他正在办理延续手续的采矿权应填报统计数据的原则,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抓紧审核确认直报系统内2021年度采矿权底数,并归结到相应的县(市)。
三、数据上报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2022年4月15日前将审核后的电子数据通过直报系统报部。
四、相关要求
(一)重视统计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统计法》及部相关规定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做好2021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
(四)开展核查通报。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实效性,部将对各省(区、市)统计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并对统计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通报。
来源:自然资源部
免责声明:Mysteel发布的原创及转载内容,仅供客户参考,不作为决策建议。原创内容版权归Mysteel所有,转载需取得Mysteel书面授权,且Mysteel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和有悖原创内容原意的引用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转载内容来源于网络,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方便学习与交流,并不代表Mysteel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请授权及投诉,请联系Mysteel(021-26093397)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