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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江西南昌:河道采砂禁采区禁采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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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百年建筑网获悉,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开采秩序,保护河道生态生态环境,保障防洪、通航和供水安全,根据《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南昌市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的实际,江西省...

据百年建筑网获悉,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开采秩序,保护河道生态生态环境,保障防洪、通航和供水安全,根据《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南昌市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的实际,江西省南昌水利局与进贤县水利局现对赣江南昌段,抚河南昌县、进贤县段,潦河安义县段部分水域禁采区和禁采期予以公告。

一、法定区域

(一)禁采区:

1.河道防洪工程、河道和航道整治工程、水库枢纽、水文观测设施、水质监测设施、航道设施、涵闸以及取水、排水、水电站等水工程安全保护范围;

2.河道顶冲段、险工、险段、护堤地;

3.桥梁、码头、渡口、通信电缆、电力、过河管道、隧道等工程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4.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鱼类主要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水域;

5.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和省湿地公园保护保育区;

6.河流底泥重金属超标的水域;

7.影响航运的水域;

8.有重大权属争议、行政区划界线不清的水域;

9.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区域。

(二)禁采期:

1.河道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

2.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二、其它区域

(一)赣江南昌段水域

1.禁采区:南昌市行政区域水域除《江西省“五河”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修编(2022-2023)》中南赣1号、南赣2号、南赣3号、南赣4号、南赣6号、南赣7号、南赣中8号、南赣中9号、南赣南10号、南赣南11号可采区以外,其它水域为保留区(保留区在未论证转为可采区之前)均为禁采区。

2.禁采期:赣江外洲站达到警戒水位21.12m、赣江昌邑站达到警戒水位18.12m、赣江大胡口站达到警戒水位18.52m以上为禁采期。赣江南昌段其它水域的禁采区全年为禁采期。

(二)抚河南昌县、进贤县水域

1.禁采区:南昌市行政区域水域除《江西省“五河”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修编(2022-2023)》中南抚01号、南抚02-1号、南抚02-2号、南抚03号、南抚04号、南抚05号、南抚06号、南抚07号、南抚08号、南抚09号、南抚10号可采区以外,其它水域为保留区(保留区在未论证转为可采区之前)均为禁采区。

2.禁采期:抚河李家渡站达到警戒水位28.54m以上为禁采期。抚河南昌县、进贤县段其它水域的禁采区全年为禁采期。

(三)潦河安义县水域(万埠老桥至万埠新桥下游2000M)

1.禁采区:南昌市行政区域水域除《江西省“五河”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修编(2022-2023)》中潦河1号、潦河2号可采区以外,其它水域为保留区(保留区在未论证转为可采区之前)均为禁采区。

2.禁采期:万家埠站达到警戒水位24.98.00m以上为禁采期。潦河安义县水域(万埠老桥至万埠新桥下游2000M)其它水域的禁采区全年为禁采期。

三、为确保我市河道行洪,航道安全及水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禁采区和禁采期内从事采砂、采石、取土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公告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五、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91-83883593 

(南昌市水利局)


资讯编辑:姜钰 021-26093619
资讯监督:汤浛溟 021-26093670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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