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百年建筑网> 百年频道>资讯>行业资讯> 预警砂石!停运,河北、山东、四川等地新一轮管控来袭!

预警砂石!停运,河北、山东、四川等地新一轮管控来袭!

分享到:
评论
摘要:

近日,河北、山东、四川等地再次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启动相应措施,管控措施主要针对工业企业及相应的运输工程。具体来看: 河北 石家庄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

近日,河北山东四川等地再次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启动相应措施,管控措施主要针对工业企业及相应的运输工程。具体来看:

河北

石家庄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省《关于加强管控积极应对本轮污染过程的提醒函》(冀气领办〔2021〕110号)要求,预计12月4至6日早上,我省高空转为脊区控制,风力转弱,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本地累计叠加污染传输,可能导致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出现一次轻度至中度污染过程。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按照经市气象和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商研判,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向全市域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我市定于2021年12月3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防疫药品器材器械生产、卫生防疫防护器具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130)要求,依据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除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外),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鼓励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工业企业合理调整检修计划,尽可能在预警应急响应期间进行检修,降低污染物排放。

(1)鼓励全市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企业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和项目,在排放达标前提下保障正常生产。

(2)按照《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的要求,对钢铁、水泥企业实行错峰生产,有效减少污染物积累。

(3)砖瓦、石灰、耐火材料、陶瓷、炭素等高排放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生产调控,其中因工艺设备原因不能立即生产调控的,要立即开展减料降温、逐步压减产量,减排比例不低于50%。

(4)使用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的企业,除保障用电、供暖等民生需求以外的进行生产调控。

(5)其他行业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防疫物资运输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三环路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内每日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非法改装的大(小)金刚和非法改装的4.2米高栏货车通行。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含燃气)上路行驶。禁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3.面源管控措施。

市住建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除应急抢险、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外,施工工地和拆迁工地要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混凝土搅拌、电气焊等工序施工作业。

市城管部门、市公安交管部门牵头,市住建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已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证件的除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市水利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全市所有采砂场停止作业。

邯郸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2月3日16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全市域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新增企业、重点行业级别及措施调整企业按照报批版减排清单措施执行;钢铁、焦化、铸造用生铁和省厅降级企业按照调整后减排清单措施执行,其中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和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供暖期间减排措施执行;其他行业企业按照《邯郸市2020-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火电企业加大脱硫脱硝剂用量,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除应急抢险施工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其他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邢台

根据邢台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与市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意见,我市高空受脊区控制,风力转弱污染物逐步累积,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1年12月3日16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邢台市2021-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报审版)》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未纳入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涉气企业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执行停产措施。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重点企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在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建成区(含市、县城区)内其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焊接、切割等工序,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与疫情防控及生活保障相关车辆、医疗废物处置专用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其正常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唐山

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12月3日18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预计12月10日12时止,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其中要求,水泥熟料企业(特种水泥除外)。冀东启新、冀东三友、冀东滦州、冀东唐山分公司、泓泰水泥自主减排;飞龙水泥、燕东水泥、燕南水泥、曙光强兴水泥、圣龙水泥、弘也水泥旋窑实施生产调控。其中涉及协同处置污泥的耀东水泥和磐石水泥维持最低负荷生产。

铸造、水泥粉磨站、水泥制品、矿渣粉、耐火材料、独立石灰窑、陶瓷(不含电窑)、页岩砖等行业绩效评价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自主减排,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生产调控。

四川

宜宾

经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立即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于12月2日17时执行宜宾市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应急响应。

(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督导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减排比例和减排措施采取限产、停产和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

(二)在全市范围内,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工地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不少于2次/日。

(三)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对全市范围内涉及土石方施工的挖掘机、压路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禁止作业。

以上强制性减排措施保证全社会颗粒物(PM)、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减排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

德阳

按照《德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 年修订)》(德办函〔2018〕68 号)和《<德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 年修订单》(德污防攻坚办〔2019〕14号)相关规定,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2021年12月3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新疆

新建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预测和专家会商结果,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1年12月2日20时启动“乌-昌-石”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橙色预警应急响应(Ⅱ级响应)措施为:

强制性减排措施:

(1)根据各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当时全社会占比的20%,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5%。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落实企业操作方案要求。

(2)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3)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和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

(4)主城区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区域限行。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按照错峰运输方案减少柴油货车进出厂区。

山东

临沂

2021年12月2日10:00临沂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经开区于12月2日18: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临港区、郯城县、兰陵县、沂水县、沂南县、平邑县、费县、蒙阴县、莒南县、临沭县于12月3日10: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按照最新修订的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未纳入清单的企业按照清单内同类型同行业企业减排措施执行。

(二)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三)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 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四)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五)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 10 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六)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七)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新西外环路、327 国道、长春路、东外环路、南外环路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禁止总质量 12t(含)以上国 IV 重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通行, 县城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资讯编辑:黄晓嘉 021-26093641
资讯监督:汤浛溟 021-26093670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

相关阅读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