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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第三十六项目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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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1. 工程信息:本工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院,本工程占地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结构形式地下车库为框架-剪力墙结构,住宅为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社区服务站为框架结构。 2...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信息:本工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院,本工程占地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结构形式地下车库为框架-剪力墙结构,住宅为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社区服务站为框架结构。

2. 工程内容: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43558.33㎡、地下建筑面积20418.9㎡,地上建筑面积23139.43㎡,由30#楼:15/-4;32#楼:2/-4;36#楼:15/-4;2-5车库:-430#楼:44.30m;32#楼:8.90m;36#楼:44.30m。

二、招标要求及内容:

在本公司合格供应商内对本工程所用: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

三、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1.报价时需提供厂家所有设备购买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公章,生产的质量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本工程要求,并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

2.所有产品必须确保使用期间安全、环保要求,若出现环保和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3.计划使用日期:2021年 12月16日

4.乙方必须按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配合组织供应,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使用、延误工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四、招标单价应包含内容

乙方承担人员工资、保险、福利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五、付款方式与结算:

1、结算方式:

(1)每月15日进行对账,双方按货到现场并经验收合格后的实际收货数量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 办理票证等手续(并开具13%有效发票)

(2)合同一旦签订,中途不得将债权转移给第三方和变更公司名称及收款账户信息,不得委托第三方收款。支付末次款项前,乙方需出具《末次付款清算说明》,双方债权债务两清。

(3)如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涉及重大信息变更,如税务登记变更、公司名称变更等,应在第一时间内向甲方书面告知变更情况,并附相关纸质证明材料,而后及时提供变更信息资料,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如甲方因资金紧张不能及时支付合同款项时,甲方可酌情拖后支付款项,同时乙方应有足够的垫资能力,并不得以此为由停工、停供和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提起滞纳金、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等任何经济主张。

(5)乙方签署本合同即代表承诺不会以任何理由强行索要进度款或结算款。任何情况下,乙方或乙方的雇佣人员或乙方能够控制的其他人员如对甲方管理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威胁、暴力恐吓,或者以围堵、阻扰、干涉、静坐、霸占、停工等方式扰乱甲方正常生活,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若发生上述行为,视为乙方违约,在结算前乙方需支付甲方不低于合同价5%的违约金或甲方于结算时直接扣除。

(6)本合同价款已包括所有税金及附加(增值税及附加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各种费用等),所有税金及附加均由乙方自行缴纳。合同生效后,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带来的增值税税率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提供的发票必须为真实、有效并符合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税种和需方财务管理规定要求的发票,因国家政策导致的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变动,乙方必须配合按照现行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乙方应在甲方双方结算的当月按照结算额或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时,向甲方开具(代开)符合税务局及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代开)后需在当月20号前送达给甲方且不得超过发票开具后的7日内,并向甲方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完税证明,必须保证甲方在向乙方付款前,收到与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要求提供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完税证明,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并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乙方有义务保证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有效,若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引起的税务问题的;因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等情形的,甲方有权拒收,另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及相关损失等,同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开具无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额的1%及其票面税额总额的罚款,并从当月结算中或剩余付款中直接扣除。

(9)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实际提供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信息,且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必须与合同约定税率相符,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擅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不予接收,所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0)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款,为材料、设备开具的发票为“落地价”,即包含运费等价外费用。

(11)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发票票面信息(发票类型、甲方单位信息、备注信息、货物名称、单价、金额、数量以及合计金额,相关内容与签订合同内容明细、采购小票明细保持一致)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合格发票,发票联、抵扣联均需在票据右下角“销售方:(章)”处一次性加盖清晰的发票专用章,且不得压盖票面已打印内容。若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汇总开具的,应同时提供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4)甲方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照税务局要求查验合格,且认证通过后方能做正式结算。因各类原因需要乙方单位红冲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红字信息单》当月,向甲方提供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均需在票据右下角“销售方:(章)”处一次性加盖清晰的发票专用章,且不得压盖票面已打印内容,原已认证完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退还。

2、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不计利息,以网银、承兑汇票或E信通等方式支付,每月20 日为结算截止日,过程付款最高支付至已办理过程结算金额的 65%,在全部供货结束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80%,待整体工程四方验收且甲乙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后支付最高支付至最终结算额的 100%,支付末次款项前,乙方需出具《末次付款清算说明》,双方债权债务两清。

六、投标者选定资格

1、供应商必须是中铁建设集团合格供应商范围内供应商;且资源充足。

2、投标方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质监站备案等证件。

3、投标方应出具工地负责人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并介绍本企业业绩,提供最近二年内在北京市域内的工程名称2-3个,以备必要时招标方对其进行考察。

4、出具完整的领导组织机构名单,各类专业技术工种的操作许可证。

5、中标方必须对其承担任务的安全运行负责,施工中需有完整的安全运行保证体系。

6、投标方应具有一定的资金承受能力。

七、 安全文明要求:

1、乙方人员应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及服从现场的安全管理,送料进入现场人员必须带安全帽。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交通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任。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出门车辆接受检查等。

八、 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单位的有关规定组织供应,并对其工期、 安全全面负责。

2、在夜间送货时不发生扰民事件:若发生扰民事件引起的经济损失及赔偿、法律责任等均由乙方自己 负责。

3、现场不发生安全事故:若发生安全事故引起的经济、法律责任等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4、乙方应遵守甲方环保协议条款。

5、乙方至工地现场后,应严格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不得随意停放、按照甲方指定位置停放。

九、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原因,产品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退货,并无条件承担甲方损失。

5、乙方所供的合同材料,在供应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定,不能保证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误工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6、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要求进行供应,否则每逾期一天,应赔偿甲方该批供货量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 其它事项:

1、要求投标单位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并了解与之相关的各种情况。

2、招标方认为中标方考察并熟悉了现场内外的所有情况,在供应过程中无论发生何种问题,均由中标方负责。

3、中标后,以电话形式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在通知规定时间内与招标单位签订采购供应合同。

4、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文本的一部分,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5、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订。

十一、投标者须知

1.投标单位接此文件后于2021年11月21日下午17:00前将投标文件(含承诺函、施工方案、组织机构、报价单和单位有关资质证明、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快递到招标单位。快递地址==海淀区复兴路40号院88号楼西侧中铁建设集团第36项目部;李传龙收;13911887067.

2.本次招标确定1-3家中标单位。

3.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可按本须知所列地址与指定代表联系。

4.经评标后,对中标单位或非中标单位将分别以电话形式通知,中标单位按招标单位通知的时间商订工程承包合同,并做好进入现场的准备工作。

5.招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1)未在本标书上填写相关资料手续;

(2)标书未密封;

(3)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章。

(4)标书内附带任何先决条件和保留条件者。

(5)过期送标。

(6)投标时未带回招标文件资料者,标书无效。

(7)未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报价时,标书无效。

(8)招标方指定联系人:李传龙联系电话:13911887067

联系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院。

十二、招标文件附件:

附件一:承诺函;附件二:报价单;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投标书;附件五:技术参数


资讯编辑:刘真 021-66896619
资讯监督:汤浛溟 021-26093670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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