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百年建筑网> 百年频道>资讯>行业资讯> 宣城发文:12月1日起应使用盘扣脚手架,逐步淘汰传统扣件式脚手架

宣城发文:12月1日起应使用盘扣脚手架,逐步淘汰传统扣件式脚手架

分享到:
评论
摘要: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市规划区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刻汲取“7.23广德市脚手架坍塌较大生产安全...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市规划区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刻汲取“7.23广德市脚手架坍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模板脚手架安全管理,避免类似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模板脚手架源头管理,严格进场关

(一)2021年12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在建项目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模板支撑工程,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等定型化、工具式钢管脚手架支撑体系。

(二)2021年12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在建项目搭设的落地式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等定型化、工具式钢管脚手架支撑体系。

(三)2021年12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开工项目(以施工许可证颁发日期为准),在模板支架、外脚手架、临边防护、通道防护棚等安全设施中,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逐步淘汰传统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凡申报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四)全市范围内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管理。

(五)全市范围内模板脚手架工程使用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进场前,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专业承包等单位对钢管、扣件、可调托撑等构配件进行检查、复试,并对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等进行查验,扣件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相关规定,严禁不合格的构配件进场使用。

二、加强脚手架安装与拆除安全管理,严把安拆关

(一)脚手架安装与拆除前应严格按照已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应有交底人和所有被交底人签字,安拆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时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拆作业前,监理单位应核查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和安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作业。

(二)脚手架应配合施工进度分阶段搭设,搭设高度应超过施工作业层,且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搭设完成后,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搭设、使用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三)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应设置适当强度的钢丝绳作为系挂安全带母索,确保作业安全。

(四)脚手架拆除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当有多人同时操作时,应明确分工、统一行动,并具有足够的操作面。

(五)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三、加强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安全管理,严控过程关

(一)脚手架使用期间,架体使用载荷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架体上集中堆放钢管、钢筋、模板、木枋等材料;保持基础稳固、排水畅通,基础周边不得随意开挖。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架体上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和移除。

(二)脚手架应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的水平和立面防护,脚手架的密目立网、平网应定期检查,发现存在严重变形或磨损、断裂或破洞、搭接处脱开等情况的,要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保持外观整洁。

(三)外墙作业前应对作业层脚手板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理和移除建筑垃圾和材料,外墙保温、装饰作业不得拆除脚手板和安全防护网。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对各在建项目脚手架工程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在建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审查脚手架专项方案,施工单位资质和作业人员资格,加强对施工现场巡查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脚手架等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督促其履行安全职责,不得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三)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对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力度,监督各在建项目相关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执行,对未及时消除现场安全隐患或类似安全隐患问题反复发生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2021年10月8日

( 来源: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讯编辑:施宏彬 15106272553
资讯监督:汤浛溟 021-26093670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

相关阅读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