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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五部门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联合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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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水利部网站消息,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联合督导检查的通知》(办河湖〔2021〕262号)要求,按督导工作安排...

据水利部网站消息,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联合督导检查的通知》(办河湖〔2021〕262号)要求,按督导工作安排,9月22日至26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司局级干部带队,五部门第二批督导人员赴沪苏两省(市)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督导检查。督导组实地查看沪苏边界水域采砂管理、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点、疏浚砂综合利用项目、船舶修造企业、非法采砂船舶拆解点现场,了解信息化智能采砂管理系统及采砂监管巡查社会化管理等情况,查阅地方采砂船舶及船舶修造企业排查工作台帐、采砂监管日常巡查记录等资料。并在上海江苏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并反馈督查意见。

从督导情况来看,上海市积极推动部门合作,定期共享涉砂案件信息,建立水上夜间联合值班机制;相关部门从严处置涉砂违法船舶,实施“三无”船舶清零行动;持续推进科技和信息化技术手段在采砂管理上的运用。江苏省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将长江采砂管理作为河湖长履职考核重要依据;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与规范采砂船运营及建造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严厉打击非法建造改装采砂船行为;针对采砂船隐形化特征和采砂特点,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建设“智慧长江”系统,形成水陆空立体化监控网络加强采砂管理;省级水利部门组织对沿江八市禁采管理进行进驻式督导。上海、江苏两省(市)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督导组要求两省(市)持续推进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部门合作,联防联控;进一步推进涉砂船舶治理,源头防控;进一步加强过程监控,综合治理;进一步推广应用机制砂,疏堵结合;进一步总结经验做法,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严防国庆节期间非法采砂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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