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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市城中村改造东百楼安置区工程保温砌块、蒸压加气块、砂浆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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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河北省保定市主城区城中村开发ABO 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资金来源为获得的工程款,保温砌块、蒸压加气块、砂浆已具备公开采购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

1.招标条件

1.1河北保定市主城区城中村开发ABO 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资金来源为获得的工程款,保温砌块、蒸压加气块砂浆已具备公开采购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建筑分公司依据《关于保定市主城区城中村改造东百楼村安置区项目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等材料申请计划批复》(电建物计划【2021】第 133 号)实施公开采购。

1.2招标方式

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组织实施公开招标,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河北省保定市主城区城中村开发ABO 工程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东百楼村,项目占地面积约 12700 平米,总建筑面积539100.00 平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 360400.00 平米,地下总建筑面积 178700.00 平,包含住宅楼、地下车库、幼儿园及附属工程,包含二层地下车库,27 层住宅 11 栋,25 层住宅 13 栋,20 层住宅 2 栋,配套 3 层体幼儿园、邻里中心,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项目建设单位中铁保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市主城区城中村连片开发 ABO 项目一标段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项目计划工期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开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30 日。

2.2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招标物资为主体结构施工用保温砌块、蒸压加气块、砂浆,招标物资包件五个划分、物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状态、收货单位等情况,详见《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件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保温砌块(一包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1.2许可和认证:投标产品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资料。

3.1.3生产(供应)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投标物资生产线,投标产品资源充足,能确保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1.4财务能力:生产商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提供近二年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的财务报表。

3.1.5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备优良,生产工艺先进,重视工序管控;质检设施齐全,标定合格;原材料验收、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要求进行管控;提供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物资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测报告,保证产品资料可追溯性。

3.1.6供货业绩:近二年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且各工程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300万元(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7履约信用:近二年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合同履约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由买方或者使用的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且各工程中标额(或结算额)不少于300万元;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1.8其他要求:具备方案优化能力,可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具备良好的组织运输能力,保证供应服务及时周到;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二、三包件)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产品生产经营范围,有二年以上投标产品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2.2许可和认证:投标物资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生产商具有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通过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2.3生产(供应)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二条以及上投标产品生产线,具备年产40万立方投标产品生产能力;除受国家环保政策影响、正常设备检修外,均可按计划组织生产;投标物资货源充足,具备与产能匹配的运输、供应能力,可确保按需及时供应。

3.2.4财务能力:生产商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2.5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生产设施配备齐全、合理;生产设备、工艺先进,计量器具、试验仪器标定合格、有效;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重视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管控,原材料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有效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产品采用托盘包装、运输;提供通过CMA、CNAS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可追溯性,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2.6供货业绩: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良好,提供近二年已完成供货的中标额(或结算额)2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2.7履约信用: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履约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2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2.8 其他要求:提供技术支持、保供措施服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的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3干拌砂浆(四、五包件)

3.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符合投标产品生产经营范围,有二年以上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3.2许可和认证:投标产品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生产商具有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生产商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3.3生产、供应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二条及以上投标产品生产线,具备年产30万吨生产能力;除受国家环保政策影响、正常设备检修外,均可按计划组织生产;投标物资货源充足,具备与产能匹配的运输、供应能力,可确保按需及时供应。

3.3.4财务能力:生产商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提供近二年财务报告及该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3.5 质量保证能力: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国家节能环保建筑材料产业发展要求;组织机构健全,技术(试验)人员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试验、检验设施齐全,标定合格、有效,重视产品生产过程管控;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通过CMA、CNAS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资料,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3.6供货业绩: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房地产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近二年已完成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2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3.7履约信用: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房地产工程供货履约良好,提供近二年已完成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2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3.8 其他要求:投标人免费提供散装筒仓及配套设备,具备技术服务、组织运输、保证供应能力,提供供应方案及保供措施;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的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4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招标人限制投标的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完成备案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投标认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并于2021年10月01日16:00 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参与包件的投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采用线上发售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21年10月01日16:00 时前按要求将填写完整的WORD格式《投标申请表》(公告附件2)及其加盖公章的PDF格式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单位邮箱(491396751@qq.com),并根据拟参于包件售价,采用银行汇款形式足额支付标书费,购买标书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标书费用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保定东百楼安置区一部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联行号:10310000 0018

帐 号:20110101933008970001

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保证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汇款完成后,投标人应告知招标代理单位,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单位指定邮箱。

4.3招标代理单位收到汇款信息经核实后赋予潜在投标人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权限。

4.4补遗和答遗文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各投标人务必于2021年10月13日上午9:30分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传有效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参与投标。

5.2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议,有意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请务必于2021年10月13日8 时30分至9时30分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公司四楼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甲121 号),如变更响应文件开启会议地点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

5.3推荐各投标人选择使用“开标后自动解锁”功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同时发布。

7.采购人及组织单位

采购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建筑分公司保定市主城区城中村改造东百楼村安置区项目一部

地址:保定市东三环以西,规划北二环以南,规划府前街以东,天宁路以北。

联系人:周全辉

电话:15122832168

邮箱:491396751@qq.com

组织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建筑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 1 110000 102170748 K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甲121号

联系人:张波

电话:010-8824 6684

8.公告附件

8.1 附件一: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

8.2 附件二:投标申请表。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保定市主城区城中村改造东百楼村安置区项目一部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资讯编辑:刘志远 021-26094475
资讯监督:汤浛溟 021-26093670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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