岢岚县弘基砼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岢岚县弘基砼业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报批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该项目位于岢岚县岚漪镇王家沟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搅拌设备及配套运输车辆;岢岚县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予以备案(岢发改备案〔2010〕第10号),项目位于天桥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离最近的天桥泉域重点保护区边界直线距离约60km。
二、原则同意《评价报告》有关评价结论。项目区地表出露第四系松散岩类地层,下伏寒武系岩溶地层,孔隙地下水位埋深5m,岩溶地下水位埋深50m。该项目基础开挖最大深度1.5m,基础开挖不会触及孔隙地下水含水层和岩溶地下水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孔隙地下水和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论证及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
(一)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项目单位应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池,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淤泥、混凝土废试块、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三)项目区进行严格的防渗措施,洗车区、废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沟、危废暂存间、垃圾堆存处等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对周围已有合法取水户造成不利影响,你单位应主动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承担全部责任,确保周边居民用水安全。
五、依据《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忻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你公司应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岢岚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日常监管,忻州市水利局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9月26日
抄送:忻州市水利局、岢岚县水利局、忻州市瑞晟水利勘测有限公司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_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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