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百年建筑网> 百年频道>招采信息> 五冶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梅陇209项目住宅部分一标段模板木方采购招标公告

五冶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梅陇209项目住宅部分一标段模板木方采购招标公告

分享到:
评论
摘要:

一、工程名称:梅陇镇MHC10601单元01-07A-02地块(209地块五期)征收(动迁)安置住房项目 二、招标物资名称:模板木枋采购(一标段) 三、招标物资清单:见招标文件附件一清单 ...

一、工程名称:梅陇镇MHC10601单元01-07A-02地块(209地块五期)征收(动迁)安置住房项目

二、招标物资名称:模板木枋采购(一标段)

三、招标物资清单:见招标文件附件一清单

四、到货地点:梅陇镇MHC10601单元01-07A-02地块(209地块五期)项目工程 ;

收货人:郑昌伟 15618370181

五、供应时间:按需方要求进行送货

六、招标方式:五矿电子商务平台公开招标

1、参与五冶在五矿电子商务平台公开招标,应符合五矿电子商务平台的注册条款,并和五冶建立服务关系,缴纳诚信保障金,详见相关附件。

2、报价方式:

2.1所报价格应为货到工地的价格:含材料费、运杂费、运输损耗、装卸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2.2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期前,在五矿采购电商平台中按要求报价。

2.3本次招标评标以不含税单价为评标依据,特此说明;

3、验收方式: 以实际尺寸验收。

4、结算方式:

按买受人与出卖人双方实际签字验收数量作为结算依据,出卖人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1. 付款方式:无定金、预付款,按月对账,货物分批送至指定场地后,经招标人验收通过,且中标人于当月20日前提供物资对账签收单等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全部资料后双方进行对账,截止2021年11月15日双方按对账清单办理第一次结算,相关结算手续完成后,招标人支付该批结算货款的50%;截止2022年2月15日双方办理第二次结算,结算手续完成后招标人累计支付至全部已结算货款的75%,余款在终结算完成后100天内支付完成,每次办理结算手续时中标人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七、中标方式:

1总价:投标总价最低。

2质量:满足招标条件的要求,质量合格。

3供货期限:保证按招标方项目的具体要求及时供货。

4投标方信誉:良好的企业信誉。

5投标方给予招标方更好的资金承诺。

  • 其它要求

1、由于该项目监理对模板木方质量提出较高要求,本次参与报价单位必须提供相关样品至我公司梅陇镇MHC10601单元01-07A-02地块(209地块五期)征收(动迁)安置住房项目部,以便业主、监理进行审核确认,所提供样品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正式投标资格(以监理签字确认的书面签到确认单为准),未送样的其报名无效直接做废标处理。现场联系人:郑昌伟 15618370181。特此说明。

2、场地基本条件:投标方必须到送货现场进行实际考察,并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方一旦中标后,不得以现场条件等为借口延期交货或要求增加费用等。

3、安全基本条件:投标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对因非招标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4、本招标文件后附拟签定采购合同的范本。中标后,中标人须按此签订采购合同。

九、招标监督人:王珠珠,电话:021-36212107。

十、招标联系人: 关振国 电话: 021-36212089。

序号 物资描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税率 交货日期 报价要求
1 模板 1830*915*14 93960.0000 0.13 2021-09-30 按 GB/T 17656-2018 标准执行无定金、预付款,按月对账,货物分批送至指定场地后,经招标人验收通过,且中标人于当月20日前提供物资对账签收单等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全部资料后双方进行对账,截止2021年11月15日双方按对账清单办理第一次结算,相关结算手续完成后,招标人支付该批结算货款的50%;截止2022年2月15日双方办理第二次结算,结算手续完成后招标人累计支付至全部已结算货款的75%,余款在终结算完成后100天内支付完成,每次办理结算手续时中标人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2 木方 40*90*4000mm 花旗松 立方米 1200.0000 0.13 2021-09-30 按 GB/T 17656-2018 标准执行无定金、预付款,按月对账,货物分批送至指定场地后,经招标人验收通过,且中标人于当月20日前提供物资对账签收单等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全部资料后双方进行对账,截止2021年11月15日双方按对账清单办理第一次结算,相关结算手续完成后,招标人支付该批结算货款的50%;截止2022年2月15日双方办理第二次结算,结算手续完成后招标人累计支付至全部已结算货款的75%,余款在终结算完成后100天内支付完成,每次办理结算手续时中标人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资讯编辑:邓缘 021-26094496
资讯监督:汤浛溟 021-26093670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

相关阅读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