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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全国多省、市推广盘扣脚手架政策汇编(珍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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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扣式脚手架是当今国际上主流脚手架产品之一。盘扣式脚手架具有结构简单、承载力大、稳定可靠、拼拆迅速、省时省力、通用性强、安全高效等突出优势,越来越得到工程业界的高度认可。

重庆大学主编,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参编的国家强制规范《施工脚手架技术规程》进入最后审批阶段,7月,《盘销式合金脚手架》协会团体标准发布施,标准建设的完善为盘扣行业的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
2020-2021年,全国各部委、多省市出台了推广盘扣式脚手架的多项政策,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整理出相应汇编,供行业参考。

1、住建部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1年7月

 为防范化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降低施工安全风险,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淘汰危及安全生产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北京

2017/3/6

《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推进绿色安全建造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实施工序作业机械化

 9.预制部品、部件实施现场机械化装配施工;结构模架优先选用大模板、承插盘扣式钢管支架,从严管控小模板、碗扣脚手架使用。

3、上海

2019/6/12

《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提升工作的通知》

沪建质安〔2020〕246 号

1.施工现场外脚手架应采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或其它与工程结构特征相适应的工具式脚手架。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的通知》

沪建质安〔2019〕348 号

第二章 施工防护设施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
4. 施工现场外脚手架应采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4、湖北

《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体系安全技术指南》等四项安全技术指南的通知》

2021年6月

1.3 搭设高度超过 10m 或面荷载超过 60KN/m 2的模板支架体系推荐采用盘扣式脚手架体系搭设。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 模板支撑体系宜采用变形监测系统。

《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2020年6月

二、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推进新技术、新产品替代非标准产品、工艺进程,推广使用承插盘扣式脚手架、智能安全绳等。
附件:23.在高支模分项工程逐步推行使用承插盘扣式脚手架。

5、青海省

2021年4月

(三)推进安全标准化示范引领。建筑施工企业通过施工安全标准化评选的引领示范作用,使用四新技术,淘汰落后产品。从2021年5月1日起,西宁市、海东市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模板分项工程的支撑体系必须使用国标的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或国标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全面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新型设备。从2022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国标的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或国标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6、山西省

2021年4月
为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为示范引领,积极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5.2.3新型模板脚手架技术

1 超限高层建筑的结构、装修施工阶段外防护采用集成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技术。

2 建筑剪力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的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采用液压爬升模板技术。

3 超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核心筒工程采用智能控制整体爬升钢平台技术。

4 模板支撑架采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架。

五、加大新型安全防护设施推广力度
督促施工企业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提升施工安全防护水平,逐步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使用。鼓励在“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等危大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上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临边洞口位置推广使用定型化工具化防护网片。

7、江苏

《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0年5月
五、加大新型安全防护设施推广力度
督促施工企业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提升施工安全防护水平,逐步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使用。鼓励在“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等危大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上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临边洞口位置推广使用定型化工具化防护网片。

8、广州

一、在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模板支撑体系全面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相比传统钢管脚手架,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存在结构简单、承载力高、搭拆便捷、通用性强、安全高效、便于管理等优点,全面推广采用盘扣式脚手架支架已成为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2021 年 6 月 1 日起,全市政府投资的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属于危大工程范围的模板支撑体系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三、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属于危大工程范围的模板支撑体系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四、建设单位应将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的费用纳入概算并督促施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施工安全防护水平,逐步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使用。
五、鼓励各在建项目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对于全面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的在建项目,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量化评价的通知》予以诚信加分。

9、深圳

《关于印发2020年深圳市住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七)深入开展危大工程等安全执法检查
2.组织模板支架专项治理行动。组织模板支架专项治理行动,严禁使用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脚手架,大力推广使用盘扣式钢管支模脚手架,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模板支架施工违法违规行为。
《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模板支架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10、浙江宁波

2021年7月

一、加强盘扣构配件源头管理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或租赁盘扣构配件时,应与生产厂家或租赁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二、强化盘扣构配件进场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租用(购买)、进场计划、进场验收、抽样送检、日常维护、报废处理等管理制度。盘扣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应当核对盘扣构配件质量保证资料并留存相关台帐同时还应严格对盘扣构配件外观质量、外径尺寸、壁厚及主要构配件表面的产品标识等进行检查。......
三、严格盘扣构配件使用前质量检验检测进入施工场地的盘扣构配件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单位现场见证取样后,及时送样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对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检测发现的不合格批次,应责令拆除退场,避免再次流入建筑工地。

11、浙江省杭州

2021年7月

各区、县(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使用管理的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二、实施时间
1、自2021年10月1日起新开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及创建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必须按要求实施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
2、自2022年1月1日起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按要求实施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

12、浙江省嘉兴

《关于加强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推广应用的通知

2021年6月1日起,全市各县(市、区)建成区内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将必须按要求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13、浙江省温州

关于全面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0年7月

(二)模板支撑架工程1.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属于超危大工程和参超危大工程的模板支撑架工程,不得采用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必须选用碗扣式、承插盘扣式等定型化工具式支撑体系。2021年1月1日起推广到所有的模板支撑架工程。

14、湖北省宜昌

2021年2月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建设业高质量发展,现公布《宜昌市建设工程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技术、材料、工艺和设备目录(第一批)》。

  对于推广目录中的项目,鼓励优先选用。

附件:推广使用建筑技术、材料、工艺和设备目录.pdf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江苏省徐州

2021年2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与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我市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超危大工程中推行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以下简称盘扣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使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凡属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附件2中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以下简称超危模板支撑工程),应采用盘扣架组织施工。
对符合实施细则附件1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以下简称较危模板支撑工程),宜采用盘扣架组织施工。
二、推行使用时间节点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盘扣架纳入超危模板支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前提条件,否则不予论证。

16、江苏省苏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模板支架和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二、2021年1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三、对因工程类型、结构型式等原因,确属无法使用盘扣式钢管支架的,必须由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经项目所在地工程安监机构确认后方可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类型支撑体系。

17、江苏省南通

《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和加强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进场管理的通知》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国有资金投资的新开工建筑工程应全面使用盘扣支架。
二、自2021年7月1日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新开工建筑工程中属于危大工程的模板支撑工程应使用盘扣支架。
三、除上述两种情形外使用盘扣支架的,在“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考评中予以加分,加分规则按《关于在建筑施工现场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的通知》(通住建安〔2020〕268号)执行。
四、建立健全盘扣支架的产品溯源管理机制。

18、江苏省扬州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高支模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一、2021年1月1日起,政府投资的新开工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高支模必须使用盘扣式钢管支架。

二、2021年6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高支模应使用盘扣式钢管支架。

三、所有类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规范标准要求。

四、盘扣式钢管支架的使用情况应作为高支模专家论证方案审查的重要内容。

(来源: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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