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百年建筑网> 百年频道>招采信息> 北京市轨道交通16号线机电安装项目砌块、砂浆、镀锌钢管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北京市轨道交通16号线机电安装项目砌块、砂浆、镀锌钢管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分享到:
评论
摘要:

1.招标条件 1.1北京地铁16号线机电系统施工总承包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资金来源为获得的工程款,工程所需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16...

1.招标条件

1.1北京地铁16号线机电系统施工总承包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资金来源为获得的工程款,工程所需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16号线工程机电系统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依据《关于北京地铁16号线机电系统总承包工程物资申请计划批复》、(电建物【2021】第036号、67号、111号)实施公开采购。

1.2采购组织形式

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自行组织实施开、评标,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2.公司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公司概况

新建北京地铁16号线自六环外北安河起,沿北清路自西向东,之后转入永丰路,经圆明园西路至西苑,沿万泉河路转向东,经过四环路转至苏州街,沿苏州街至地铁10号线的苏州街站,穿过苏州桥进入三环路至紫竹桥北侧折向东,下穿紫竹院公园、动物园后,转入三里河路,一直向南至木樨地桥,沿莲花河东侧路,下穿丽泽商务区的核心区,向西进入丰台火车站,之后转入万寿路南延与9号线并行一站后,转入富丰路,至榆树庄东路转向北,沿刘庄子路转向西,下穿铁路和京港澳高速公路后,终点设在抗战雕塑园西侧,五环路东侧,线路全长49.85km,全部为地下线,共设30座地下车站,其中换乘车站12座,平均站间距1.69km。本工程包含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动力照明系统(含站前广场照明)、二次隔墙及设备区装修四个专业,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16号线工程机电系统施工总承包项目部组织施工,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华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地铁16号线工程设备监理3标总监办;设计单位为: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项目质量目标:合格工程;管理目标: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

2016年底已开通北段:西苑站(含)以北至北安河站(含),共计10座车站(含区间)。

2020年底已开通中段:万泉河站(含)至玉渊潭东门(含),共计6座车站(含区间),其中苏州街站、玉渊潭东门站2座车站暂缓开通。

2022年底待开通:木樨地(含)至宛平城站(含),共计12座车站(含区间)。

2.2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招标物资为砂浆、钢筋、镀锌钢管加气块、实心砌块等,依据物资类别及使用地点不同将采购物资划分为五个包件,各包件具体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收货单位等见《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表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非承重结构用实心砌块(一包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有二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1.2许可和认证:投标人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1.3生产、供应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二条及以上投标产品生产线,除受国家环保政策影响、正常设备检修外,均可按计划组织生产;产品货源充足,具备与产能匹配的运输、供应能力,可确保按需及时供应。

3.1.4 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两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财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5 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生产设施配备齐全、合理;生产设备、工艺先进,计量器具、试验仪器标定合格、有效;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重视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管控,原材料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有效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产品采用托盘包装、运输;提供通过CMA、CNAS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资料能够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可追溯性。

3.1.6 供货业绩: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近二年已完成产品供货的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5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等)。

3.1.7履约信用: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履约良好,提供近二年已完成履约的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5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由买方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1.8 其他要求:

3.1.8.1投标单位如是经销商,生产商、经销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和措施。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必须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扫描等资料应放置在投标文件中。

3.1.8.2提供技术支持、保供措施服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的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二包件)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产品生产经营范围,有二年以上投标产品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2.2许可和认证:投标物资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生产商具有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通过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2.3生产(供应)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二条以及上投标产品生产线,具备年产40万立方投标产品生产能力;除受国家环保政策影响、正常设备检修外,均可按计划组织生产;投标物资货源充足,具备与产能匹配的运输、供应能力,可确保按需及时供应。

3.2.4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两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财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2.5 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生产设施配备齐全、合理;生产设备、工艺先进,计量器具、试验仪器标定合格、有效;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重视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管控,原材料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有效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产品采用托盘包装、运输;提供通过CMA、CNAS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可追溯性,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2.6 供货业绩: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良好,提供近二年已完成供货的中标额(或结算额)2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等)。

3.2.7 履约信用: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履约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2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2.8 其他要求:

3.2.8.1投标单位如是经销商,生产商、经销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和措施。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必须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扫描等资料应放置在投标文件中。

3.2.8.2提供技术支持、保供措施服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的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3干拌砂浆(三包件)

3.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符合投标产品生产经营范围,有二年以上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3.2许可和认证:投标产品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生产商具有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生产商通过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3.3生产、供应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二条及以上投标产品生产线,具备年产40万吨生产能力;除受国家环保政策影响、正常设备检修外,均可按计划组织生产;投标物资货源充足,具备与产能匹配的运输、供应能力,可确保按需及时供应。

3.3.4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提供近两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5 质量保证能力: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国家节能环保建筑材料产业发展要求;组织机构健全,技术(试验)人员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试验、检验设施齐全,标定合格、有效,重视产品生产过程管控;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通过CMA、CNAS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报告资料,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3.6供货业绩: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房地产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近二年已完成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2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等)。

3.3.7履约信用: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房地产工程供货履约良好,提供近二年已完成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2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3.8 其他要求:投标人免费提供散装筒仓及配套设备,具备技术服务、组织运输、保证供应能力,提供供应方案及保供措施;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的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4镀锌钢管(四包件)

3.4.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其经销商。本次招标产品指定镀锌钢管生产商:天津市利达钢管集团有限公司。

3.4.2许可和认证:投标产品如在国家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生产商有效的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生厂商通过的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4.3生产(供应)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招标产品生产线,能确保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4.4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近二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5.5 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组织机构健全,技术(试验)人员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检验、试验设施齐全,试验仪器标定有效、合格;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进场检验严格把关,重视产品生产、检验过程管理,能够有效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投标产品具有通过CMA、CNAS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质量证明资料的可追溯性。经销商采购渠道正规,采购由指定生产商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有保证,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5.6 供货业绩: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业绩良好,提供投标产品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3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等)。

3.5.7 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3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由买方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良好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5.8 其他要求:具备运输、供应服务能力,提供运输方案、保供措施;履约期间,不限定生产商数量,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供应多个指定生产商的产品,地铁工程供应的产品生产商应为地铁工程指定的生产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的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6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招标人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必须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参与包件的投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采用线上发售招标文件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于2021年7月14日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前按要求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加盖公章扫描件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根据拟参于包件售价,采用银行汇款形式足额支付标书费,购买标书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招标文件费用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16号线工程机电系统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威之行

联 行 号:3051 0000 1571

帐 号:6919 65840

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并保证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缴纳标书费用后,应告知招标人,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参与具体包件的投标,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

4.3汇款信息一经核实即赋予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权限。

4.4有关招标文件补遗和答遗文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各投标人务必于2021年 7 月 21 日上午9:30分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传有效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5.2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议。有意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7 月 21日8 时30分至9时30分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甲121号),如变更开标会议地点以招标单位通知地点为准。

5.3推荐各投标人选择“开标后自动解锁”。

6.公告发布的媒介

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发布。

7.招标人及组织单位

采 购 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地铁16号线工程机电系统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凯特驾校东行100米

联系人:朱玉霞

电 话:13701331213

邮 箱:dt16hx@163.com

组织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 1 110000 102170748 K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甲121号

联 系 人:张波、高占坡

联系电话:010-88246684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地铁16号线工程机电系统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资讯编辑:刘志远 021-20694475
资讯监督:汤浛溟 021-26093670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

相关阅读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