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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建厅:禁止使用不合格砂石原材料 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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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以严格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环节质量控制,强化各方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 ...

日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以严格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环节质量控制,强化各方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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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等有关单位应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预拌混凝土质量,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过程管理,坚决遏制生产和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依法承担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的总体管理责任,设计单位依法承担混凝土结构设计质量责任,施工单位依法承担混凝土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责任,监理单位依法承担混凝土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依法承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控制责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依法承担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检验责任。

三、切实保证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

加强原材料进场检验和质量控制,建立完善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和原材料使用台账,实现原材料使用的可追溯。禁止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严格按照现行标准规范生产、运输预拌混凝土。加强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按规定提供预拌混凝土发货单和出厂合格证,保证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必须满足《陕西省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要求。

四、加强预拌混凝土使用过程质量控制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不得直接采购预拌混凝土或指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施工单位应采购和使用有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严把预拌混凝土进场关,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混凝土浇筑和养;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落实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制度;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开展检测,并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加大预拌混商品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力度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规使用预拌混凝土或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机制,加大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市场清出力度;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建立“互联网十”监管模式,保证生产使用过程留痕、质量责任可溯;强化信用监管,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的曝光力度,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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