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南京市公安局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新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以下4种人才可直接落户:
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2.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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