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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徽县建筑用灰岩矿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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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让人 名称:徽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徽县城关镇金徽大道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新区 三、...

一、出让人

名称:徽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徽县城关镇金徽大道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新区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徽县水阳镇十里墩石沟建筑用石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位于徽县县城西南约8km处,行政区划隶属徽县水阳镇管辖

面积:0.254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经度 纬度
1 3734450.537 35597326.408
2 3734450.537 35598228.427
3 3734198.991 35598228.427
4 3734198.991 35597842.797
5 3734068.231 35597842.797
6 3734068.231 35597524.763
7 3734271.020 35597524.763
8 3734271.020 35597326.408
* 940 1143.75

资源储量:426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940米至1143.75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次采矿权出让为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矿区范围出让活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已按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完成治理

拟出让年限:21年

起始出让收益率:100%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应当具有砂石料开采、加工、销售等相关经营内容。2、有符合规定的采矿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 3、申请人无违法开采记录,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4、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06月01日2021年06月16日竞买人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的,按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三家的,按挂牌方式出让

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徽县自然资源局咨询,组织进行现场踏勘。于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31日持《徽县建筑用灰岩矿采矿权公开出让竞买申请书》、《徽县建筑用灰岩矿采矿权公开出让申请确认表》、《徽县建筑用灰岩矿采矿权公开出让竞买承诺书》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要求,向甘肃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竞买申请,提交相关材料,领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05月21日2021年05月31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于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31日到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办理竞买手续。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持《徽县建筑用灰岩矿采矿权公开出让竞买申请书》、《徽县建筑用灰岩矿采矿权公开出让申请确认表》、《徽县建筑用灰岩矿采矿权公开出让竞买承诺书》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要求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出让方式于2021年5月31日18:00时前确定,并通知竞买人。以挂牌方式出让的,挂牌时间截止前30分钟,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出让标的,费用自理。 2、竞买人成功竞得后,须按期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一次性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并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三合一的《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方案报告,经审查通过后,颁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3、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文件)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提取情况。并与徽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进一步做好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协调工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边开采,边治理”依法履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4、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居民因土地、道路和矿区环境等发生的矛盾纠纷,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地乡(镇)、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就矿区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起的道路通行、生产生活用地、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区环境及矿产资源开发等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协商解决,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5、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为出让资源量的价值,不包括采矿权出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出让后,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 6、采矿权人在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生产加工场地、道路等涉及的土地、林草地及地上附着物,按规定自行协调解决并给予补偿,涉及临时占用或永久性占用土地、林草地的需办理审批手续。 7、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扩大矿区范围出让活动,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对原采矿权人生产设备、设施要承担补偿义务,所产生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8、申请竞买人在报名前需到徽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查阅矿产普查报告,对资源量及矿种品质等数据进行查阅,做到对出让矿权进行充分了解,并对自己竞买出让矿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9、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本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情况以《甘肃省徽县建筑用灰岩矿采矿权公开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徽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不良记录者不得参与报名,因审查失误,有不良记录者拍卖成交视为无效。

来源:徽县自然资源局


资讯编辑:龚瑞杰 021-26093086
资讯监督:汤浛溟 021-26093670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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