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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苏稽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PPP项目-商品混凝土供应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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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乐山市苏稽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PPP项目 1.2工程地点:乐山市苏稽新区 1.3招标方:中国建筑一...

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乐山市苏稽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PPP项目

1.2工程地点:乐山市苏稽新区

1.3招标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1.4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承包方式

2.1招标范围:乐山市苏稽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PPP项目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二次结构、附属结构和零星混凝土结构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具体使用情况以项目部要求为准。

具体供应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乐山市苏稽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PPP项目施工图纸、材料清单提供相应数量材料

2.2承包方式:

2.2.1承包方式:包搅拌费、运输费、泵送费、水泥费、砂石材料费、外加剂、燃料动力费、搅拌水电费、搅拌站维修保养费、清洗及清理泵管费、泵送设备运输维修保养费、试验费、资料及整理费、人工费、劳保费、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环境保护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人工物料上等风险费和各种政府收费等所有完成本分包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及费用,且还应包括混凝土出厂价格试块的配置、试验、养护、报检、政府部门、业主、监理、招标方要求的资料等费用;

3供货日期

3.1计划开始供货日期:暂定20205;具体时间以项目下发的书面指令为准。

3.2招标方提前1天提出材料需求计划,投标方应按招标方要求,按时、按量、保质提供相应材料到现场。除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外,供货时间不予顺延。每拖延一天,投标人应承担合同总价千分之五(5‰)的违约金以及由此造成的招标方的损失。

4、合格的投标人

4.1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方,须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4.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能力;

4.1.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销售相应合格产品的资格能力、技术资格能力、资金、设备和其它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4.1.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4.1.5投标人必需具备商品混凝土生产三级及以上资质;

4.16投标人商品混凝土生产规模、运输能力、质量标准、资金实力必须满足工程需要;

4.1.7投标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等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必须加盖单位章;

4.1.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经招标人允许后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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