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巩固四川省河道采砂规范管理、持续向好的良好局面,为“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四川省水利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决定从4月8日起联合开展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发布了《关于开展四川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
根据《通知》规定,本次行动范围囊括四川省内所有河流、湖泊、水库;行动目的是压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规范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案件查处,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切实维护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坚决防止非法采砂反弹,确保河道防洪、供水、通航和生态安全;行动时间一直持续至2021年12月31日。
《通知》提出了六项工作任务:
各地要建立完善河道采砂责任人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和长江干流“五个负责人”职责,加强河道采砂舆情管控,做好“七一”、国庆等重要时段河道采砂管理。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基本实现采砂规划全覆盖;依法依规划定禁采区、禁采期,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河道修复方案等;全面推行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实行河道采砂许可网上办理;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推行集约化、规范化、规模化开采;推行使用四川省河道采砂信息系统,加强规划许可执行情况监管。
各地应将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河道采砂日常监管,加大对重点江段、敏感水域巡查频次,加强对问题易发多发的河段和交界水域巡查力度,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加强河道采砂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现场监控系统;加强采砂规划、实施方案事中事后监管,不定期测量开采区高程、范围,强化采运销环节管理。
水利部门做好砂石价值认定和非法采砂危害防洪安全鉴定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三部门配合开展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对发现的违法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打击“无规划、无许可”、“两禁”(禁采区、禁采期)、“三超”(超量、超时、超范围)等违规违法开采砂石,保持对非法采、运砂行为高压严打态势。
强化采砂源头治理,三部门会同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对采砂船舶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查处证件不齐、船证不符的采砂船舶;依法查处非法建(改)造采砂船舶的企业(点);依法对采砂船舶实行集中停靠管理;推广使用河道砂石“电子采运联单”,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
规范库区、河道、航道清淤疏浚等工程砂综合利用管理,充分利用疏浚等工程砂石,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加强对疏浚砂综合利用现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以疏浚等工程之名行采砂之实的违法行为。
此外,《通知》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动任务、加强联防联控推动行动落地以及加强考核宣传确保行动效果三大保障措施,并要求各地水利、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适时报送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分别总结行动开展情况,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总结对口报送四川省水利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四川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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