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福建省东山法院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组织干警参加2021年东山县海砂生态回填活动。
现场,在县领导和政法干警、海警代表及部分代表委员共同见证下,将被依法查获的7800立方米海砂规范、有序地回填到东山乌礁湾海域。据悉,2020年3月份,东山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林某某非法采矿一案中,该案依法应予没收的海砂也在此次回填海砂范围内。
2019年6月至9月间,被告人林某某在明知雇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受雇主指使多次在东山县陈城镇山口村沙滩、大帽山山脚等地进行采砂,并将海砂销售给他人。截至案发,共销售海砂2240立方米,销售金额合计128365元,其中林某某从中非法获利13900元。综上,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证擅自采砂,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28365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近年来,东山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一以贯之将“重惩处更重修复”的生态司法理念融入到生态司法工作全过程,在全省首创“海砂回填”生态修复方式,累计参与回填海砂13000余立方米,以实际行动为东山“海洋蓝”保驾护航。该院“海砂回填”海洋修复模式入选“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种修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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