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泥协会水泥粉磨企业分会文件
中水粉磨字[2021]2号
关于申报“2021年全国水泥粉磨企业绿色工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我国制定并发布了国家标准《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 -2018)和行业标准《水泥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JC/T2562 -2020),从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方面提出了建立绿色工厂系统评价指标体系相关要求。
中国水泥协会水泥粉磨企业分会(以下简称分会)为了贯彻落实建材行业“宜业尚品造福人类”新发展目标,引领行业绿色健康发展,根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和《水泥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标准,结合水泥行业发展现状及粉磨企业特点,制定了《全国水泥粉磨企业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并决定开展“全国水泥粉磨企业绿色工厂”认定工作。分会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树立绿色标杆,推动水泥行业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水泥生产企业包括粉磨站和完整生产线(重点评价水泥粉磨部分)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参加。
1.有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且近3年连续实现盈利;
2.建立并运行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企业管理层至少指定一名管理者代表负责企业绿色工厂创建工作;
3.近三年应未出现以下负面信息:
(1)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II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2)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
(3)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二、申报与认定程序
申报企业应准确填写《全国水泥粉磨企业绿色工厂申请表》(附件2)并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申请表由省级水泥协会(建材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分会秘书处,分会副理事长单位直接.上报分会秘书处。分会秘书处对申请表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将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按照《全国水泥粉磨企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对企业开展现场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推荐单位和申请企业应积极配合好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必要的现场评价工作。
分会秘书处将依据第三方机构评价报告结果,组织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后在中国水泥协会官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报分会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告认定。
分会将在今年年会上对2021年全国水泥粉磨企业绿色工厂进行授牌表彰。
三、申报联系人
分会秘书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唐兴010-57811433/18210820860
孟祥友010-57811412/13801232677
附件:
1.全国水泥粉磨企业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
2.全国水泥粉磨企业绿色工厂申请表
3.全国水泥粉磨企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
中国水泥协会水泥粉磨企业分会
2021年4月9日
附件1:
全国水泥粉磨企业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推动水泥粉磨企业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绿色发展,中国水泥协会水泥粉磨企业分会(以下简称分会)开展“全国水泥粉磨企业绿色工厂”认定工作,并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全国水泥粉磨企业绿色工厂”的申报、评价、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企业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 分会将每年组织全国水泥粉磨企业绿色工厂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全国水泥粉磨企业绿色工厂”证书根据认定结果由低到高分为AAA级、AAAA级和AAAAA级,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企业重新申请认定,中国水泥协会将适时将认定结果向工信部等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推荐。
第五条 AAA级绿色工厂应初步实现绿色转型,特征化指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AAAA级绿色工厂应基本实现绿色升级,特征化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AAAAA级绿色工厂应全面实现绿色领跑,特征化指标达到行业引领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为使认定工作有序开展,并具有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和权威性,分会成立全国水泥粉磨企业绿色工厂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全国水泥粉磨企业绿色工厂认定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 领导小组由分会领导组成,主要职责为:
1. 全面领导全国水泥粉磨企业绿色工厂认定工作;
2.聘任由全国水泥粉磨行业和相关领域的技术、管理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3. 做出认定决定。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由来自代表性企业、省级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第三方机构的专家构成,主要职责为:
1.对参加全国水泥粉磨企业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提出评审意见;
2.处理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分会秘书处负责全国水泥粉磨企业绿色工厂认定日常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全国水泥粉磨企业绿色工厂的申报采取企业自愿与省级相关行业协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业通过全国水泥粉磨企业绿色工厂信息平台进行申报,申报网址:http://lsfmqy.greenjc.cn/。工作流程见图1。
图1 申报程序示意图
第十一条 企业申报时须准确填写《全国水泥粉磨企业绿色工厂申请表》(见附件1),由省级水泥协会(建材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分会秘书处,分会副理事长单位可直接向分会申请认定。分会秘书处对申请表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将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按照《全国水泥粉磨企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对企业开展现场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推荐单位和申请企业应积极配合好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必要的现场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分会秘书处将依据第三方机构评价报告,组织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结果。
第十三条 分会秘书处将形成的评审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并将评审结果在中国水泥协会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公示期结束后,分会秘书处报分会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告认定,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评价机构管理
第十五条 为保证全国水泥粉磨企业绿色工厂评价质量,分会对第三方评价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合格第三方评价机构名单。
第十六条 第三方评价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等;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从事绿色工厂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能源、环境、生命周期、低碳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名;
4.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不少于30项,或参与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不少于5项。
第十七条 满足以上要求的评价机构应向分会提交备案申请及证明材料。评价机构对所提交备案申请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分会将通过必要的方式进行核实。
第十八条 评价机构应强化增值服务意识,不以盈利为目的并对所出具的评价报告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全国水泥粉磨企业绿色工厂实施动态管理,列入“全国水泥粉磨企业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分会上报企业本年度绿色工厂创建情况,展示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同时提交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绿色工厂年度监督报告。
第二十条 如绿色工厂因投资、并购或其他原因造成实际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一个月内上报分会秘书处,分会将重新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并公布其重新认定结果。
第二十一条 绿色工厂有下列情形的,将被撤销其绿色工厂荣誉称号,并在中国水泥协会官网进行公告: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二)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
(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四)经举报和查实,企业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六章 异议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全国水泥粉磨企业绿色工厂认定工作实行公示、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都可在公示期内向分会秘书处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三条 分会秘书处收到异议材料后,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作出最终裁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水泥协会水泥粉磨企业分会负责解释。
附件2:全国水泥粉磨企业绿色工厂申请表
全国水泥粉磨企业绿色工厂申请表
申报日期 |
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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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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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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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管理者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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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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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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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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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可另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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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满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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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 |
要求 |
是否满足 |
管理体系 |
要求 |
是否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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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营业执照 |
□是 □否 |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是 □否 |
|||||||||||||||
获得生产许可证 |
□是 □否 |
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是 □否 |
|||||||||||||||
获得排污许可证 |
□是 □否 |
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是 □否 |
|||||||||||||||
近3年连续实现盈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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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负面信息 |
1)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
□是 □否 |
节能减排 |
单位产品能耗满足能耗限额标准要求 |
□是 □否 |
|||||||||||||
2)未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 |
□是 □否 |
污染物排放满足排污许可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 |
□是 □否 |
|||||||||||||||
3)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
□是 □否 |
产品 |
满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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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
注:企业提交申请表时,需附申报条件满足情况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有关证书复印件)
附件3:
全国水泥粉磨企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
表1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序号 |
评价要求 |
判定依据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
AAA |
AAAA |
AAAAA |
|||||
基本要求 |
合规性 |
1 |
企业依规合法设立 |
查验符合性证明材料 |
1.1 营业执照 1.2 生产许可证 1.3 排污许可证 |
||
2 |
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三年未发生:1)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2)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3)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
查验符合性证明材料 |
2.1 产品型式检测报告 2.2 “信用中国”查询记录 2.3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记录 |
||||
管理要求 |
3 |
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获得认证 |
查验有效期内的带CNAS标识的第三方认证证书 |
3.1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3.2 环境管理体系证书 3.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
|||
4 |
建立绿色工厂管理制度,任命绿色工厂管理者代表,提出并落实绿色发展绩效目标 |
现场检查并查验绿色工厂管理制度文件 |
4.1 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 4.2绿色工厂绩效目标及考核文件 |
||||
节能减排 |
5 |
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装备等。 |
现场检查并查验符合性证明材料 |
5.1 磨机、电机、空压机、水泵等设备台账 5.2 能源审计、节能监察报告或能源管理体系审核报告 |
|||
经营良好 |
6 |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连续实现盈利 |
查验符合性证明材料 |
6.1近三年公司财务利润报表 |
|||
基础设施要求 |
无组织排放 管控 |
7 |
无组织排放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粉状物料均应存放于封闭场所,其他物料封闭或半封闭储存。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整洁无积灰积尘。 水泥包装及发运车间全封闭,散装采用密闭罐车运输。装车点位、散装卸料器等位置配备除尘系统,发运车间无明显积灰积尘。 |
同左 |
全部物料存放于封闭场所。 料棚、运输物流通道配备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 厂区硬化地面无明显破损、积灰积尘 |
现场检查并查验符合性证明材料 |
7.1 生产时段料棚、皮带廊、生产车间、包装发运、物料存储、设备设施、道路等照片 7.2 抑尘降尘设备设施运行台账。 7.3 无组织排放检测报告 |
厂容厂貌 |
8 |
根据厂区景观和自然条件进行绿化及维护。非硬化地面绿化率高于80% |
非硬化地面绿化覆盖率高于90% |
绿植种类多样,维护良好,厂区洁净优美,建设绿地花园、雨水花园等生态设施 |
现场检查并查验符合性证明材料 |
8.1 厂区绿化、环境美化等照片 8.2 绿化率核算说明 |
|
照明节能 |
9 |
充分利用自然光采光。生产车间、辅助建筑的一般照明不使用卤钨灯、高压汞灯。工厂节能灯具使用比例不低于照明设施总数的60% |
工厂节能灯具使用比例不低于照明设施总数的80% |
工厂节能灯具使用比例不低于照明设施总数的90%,或较大比例的使用太阳能照明 |
现场检查并查验符合性证明材料 |
9.1室内、室外照明设施照片 9.2 照明设施台账,采购合同等文件 9.3 节能灯配备率核算说明(计算方法见表2) |
|
设备设施要求 |
水泥包装发运 |
10 |
/ |
/ |
使用自动化包装发运装备,如自动包装机、装车机等。 |
现场检查 |
10.1 自动化包装发运装备照片 |
水泥散装率 |
11 |
满足地方主管部门要求 |
≥70% |
同左 |
查验符合性证明材料 |
11.1 散装水泥使用情况统计表 |
|
智能控制 |
12 |
使用集散控制系统(如DCS)对各生产单元进行集中控制 |
使用生产过程管理系统(如MES)对生产全流程进行管理与优化 |
使用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如ERP)对业务、财务、生产等实现一体化管控,或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 |
现场检查并查验符合性证明材料 |
12.1中控室、集控中心拍照,关键软件操作系统界面截图 12.2 技术方案、软件系统说明或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
|
专用用能设备 |
13 |
独立热源的烘干系统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 |
同左 |
不使用独立热源的烘干系统 |
现场检查 |
13.1 原材料烘干系统照片或说明 |
|
通用用能设备 |
14 |
/ |
磨尾风机、大功率电机等采用变频调速装置或其他先进节电技术 |
同左 |
现场检查 |
14.1 磨尾风机、电机等所带节能装备拍照 |
|
能源计量设备 |
15 |
电力、水满足三级计量,对生活用水及生产用水分别进行计量 |
同左 |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满足GB/T 35461-2017表3要求 |
现场检查并查验符合性证明材料 |
15.1 计量器具配备台账 |
|
管理要求 |
能源管理体系 |
16 |
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
工厂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
同左 |
查验有效期内的带CNAS标识的第三方认证证书 |
16.1 能源管理体系手册、程序文件、内审及管理评审记录 16.2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社会责任披露 |
17 |
工厂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
同左 |
社会责任报告披露节能、减排、绿色、低碳、节水等方面绩效改进 |
查验符合性证明材料 |
17.1 社会责任报告 17.2节能、减排、绿色、低碳、节水等方面绩效改进内容 |
|
能源消耗要求 |
水泥制备工段 电耗限值 |
18 |
≤34kWh/t |
≤29kWh/t |
≤26 kWh/t |
查验符合性证明材料 |
18.1工段电耗核算记录(计算方法见表2) |
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 |
19 |
/ |
/ |
使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风能等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 |
现场检查 |
19.1 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设施照片 |
|
资源消耗要求 |
固废利用率(若优等品率达标,则不要求此项) |
20 |
/ |
42.5及以上等级水泥≥10% 其他水泥≥20% |
42.5及以上等级水泥≥15% 其他水泥≥30% |
查验符合性证明材料 |
20.1生产年报表 20.2固废利用率核算说明(计算方法见表2) |
吨水泥消耗 常规水量 |
21 |
≤0.08 m3/t |
≤0.05 m3/t |
≤0.02 m3/t |
查验符合性证明材料 |
21.1 取用水记录或发票 21.2 水耗计算说明(计算方法见表2) |
|
采购及运输 要求 |
采购控制与供应商评价 |
22 |
工厂采购控制文件中明确规定所采购原材料、设备、服务等的环保、能效、水效等绿色低碳要求。建立并有效实施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准则。 |
绿色表现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控制。 |
同左 |
查验符合性证明材料 |
22.1采购合同等文件中相关内容截图 22.2 采购管理制度 22.3 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实施记录 |
运输 |
23 |
车辆采用洗轮机等设施清洗、除尘,保持外观整洁,无带灰带泥出厂。 |
同左 |
同左 |
现场检查 |
23.1 运输车辆、清洗降尘设施拍照 |
|
环境及碳排放 要求 |
主要污染物 排放限值 |
24 |
PM≤20 mg/m3 带独立热源烘干设备时 (天然气锅炉或热风炉基准氧含量8%)NOx≤200 mg/m3 |
同左 |
PM≤10 mg/m3 |
查验符合性证明材料 |
24.1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记录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
废水和污水 处理 |
25 |
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 |
生产废水100%经处理回用,生活污水纳入污水管网或经处理达标后自行回用 |
同左 |
现场检查并查验符合性证明材料 |
25.1 废(污)水处理设施照片 25.2 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或备案文件 |
|
降噪措施 |
26 |
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以及环评相关要求。 |
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消声、隔声措施。 |
同左 |
现场检查并查验符合性证明材料 |
26.1 高噪声设备降噪措施说明或照片 26.2 厂界噪声检测报告 |
|
碳排放 |
27 |
/ |
对产品碳排放量进行核算或开展碳足迹评价 |
根据核算或碳足迹评价结果有效改善碳排放或 通过低碳产品认证 |
查验符合性证明材料 |
27.1近两年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计算方法见表3)或碳足迹评价证书 27.2 低碳产品认证证书 |
|
产品要求 |
天然放射性比活度的内、外照射指数 |
28 |
符合GB 6566要求 |
内照射指数≤0.7 外照射指数≤0.9 |
内照射指数≤0.6 外照射指数≤0.8 |
查验符合性证明材料 |
28.1 产品放射性检测报告 |
水溶性铬(VI)含量 |
29 |
≤10 mg/kg |
≤8 mg/kg |
≤6 mg/kg |
查验符合性证明材料 |
29.1产品水溶性铬(VI)检测报告 |
|
优等品率(若企业符合固废利用率指标,则不要求此项) |
30 |
≥25% |
≥30% |
≥40% |
查验符合性证明材料 |
30.1 评价期生产年报、依据JC/T452规定统计优等品率说明等 |
|
水泥28d抗压强度平均变异系数 |
31 |
42.5等级水泥≤3.5 52.5及以上等级水泥≤3.0 |
同左 |
同左 |
查验符合性证明材料 |
31.1产品质量确认数据 |
|
绿色设计 |
32 |
/ |
制定产品相关资源、能源、环境、品质等属性的改进方案,并有效实施 |
通过生命周期评价或绿色设计产品认证 |
查验符合性证明材料 |
32.1产品绿色设计改进方案 32.2 生命周期评价报告或绿色设计产品认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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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评价期为最近的1个自然年,特殊情况下可根据企业实际运营情况确定评价期,如最近的连续12个月; 注2:申评AAAA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应同时满足AAA级企业评价要求,申评AAAAA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应同时满足AAA级及AAAA级企业评价要求。 注3:符合性证明材料须按要求上传至粉磨企业绿色工厂申报信息平台 |
表2 指标计算方法
序号 |
指标名称 |
公式 |
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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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节能灯配备 比例 |
l——使用的节能型普通照明灯具(光效≥60lm/W)占全部照明灯具的比例; ——使用的节能照明灯具(光效≥60lm/W)总数量,单位为只; L——工厂照明灯具安装总数,单位为只。 |
||
2 |
产品散装率 |
η——散装率,%; Qs——评价期散装水泥量,单位为吨(t); Q——评价期水泥产品的总产量,单位为吨(t)。 |
||
3 |
水泥制备工段 电耗 |
Wsg——水泥制备工段电耗,单位为千瓦小时每吨(kW h/t); wsg——水泥制备工段电耗统计范围内的电能消耗总量,单位为千瓦小时(kW h) Q——评价期水泥产品的总产量,单位为吨(t)。 |
统计边界为从水泥原料出水泥调配库到水泥入水泥库 |
|
4 |
固废利用率 |
——资源综合利用率,%; Ga——评价期产品生产使用的废渣量,单位为吨(t); Gb——评价期产品生产使用的除废渣以外的原料量,单位为吨(t); |
废渣是指采矿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和其他废渣。其中,采矿选矿废渣,是指在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粉末、粉尘和污泥;冶炼废渣,是指高炉渣、转炉渣、电炉渣、铁合金炉渣、氧化铝赤泥和有色金属灰渣;化工废渣,是指硫铁矿渣、硫铁矿煅烧渣、硫酸渣、硫石膏、磷石膏、磷矿煅烧渣、含氰废渣、电石渣、磷肥渣、硫磺渣、碱渣、含钡废渣、铬渣、盐泥、总溶剂渣、黄磷渣、柠檬酸渣、脱硫石膏、氟石膏、钛石膏和废石膏模;其他废渣,是指粉煤灰、燃煤炉渣、江河(湖、海、渠)道淤泥、淤沙、建筑垃圾、废玻璃、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产生的污泥。 |
|
5 |
吨水泥消耗 常规水量 |
Vui——单位产品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3/t); Vi——评价期生产过程中取水量总和,单位为立方米(m3); Q——评价期水泥产品的总产量,单位为吨(t)。 |
表3 水泥单位产品碳排放量计算方法
序号 |
指标名称 |
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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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CO2排放量(R1) |
R1——评价期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CO2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FCi——评价期第i种化石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吨(t); NCVi——评价期第i种化石燃料的加权平均低位发热量,单位为吉焦每吨(GJ/t); CCi——评价期第i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吨每吉焦(t/GJ); OFi——评价期第i种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 44/12——二氧化碳与碳的分子量之比。 |
|
2 |
水泥制成过程电力消耗产生的CO2排放量(R2) |
R2——评价期水泥制成过程电力消耗产生的CO2排放量,单位为吨(t); wc——评价期水泥制成过程的电力消耗总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EFg——电力对应的排放因子,取0.6101 t CO2/MWh。 |
|
3 |
熟料带入的CO2排放量(R3) |
R3——评价期熟料带入的CO2排放量,单位为吨(t); FCk——评价期熟料消耗量,单位为吨(t); KCk——熟料对应的排放因子,值不可追溯时取0.87tCO2/t熟料。 |
|
4 |
单位水泥产品的CO2排放量(Ei) |
i——代表某品种水泥; Ei——评价期生产某品种水泥单位产品的CO2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煤每吨水泥(tCO2/t水泥); R1i——评价期某品种水泥制成过程消耗传统化石燃料的CO2排放量,单位为吨(t); R2i——生产某品种水泥制成过程电力消耗产生的CO2排放量,单位为吨(t); R3i——生产某品种水泥熟料带入的CO2排放量,单位为吨(t)。 Qi——评价期某品种水泥产品总产量,单位为吨(t); |
(来源:中国水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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