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非煤矿山企业驻点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县应急管理局:
为切实落实省应急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驻点监管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全市非煤矿山企业驻点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停产要求。全市所有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必须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停止”,即一律停止采矿、停止检修、停止动火、停止运输、封存炸药,原则上只能开展通风排水维护,井下作业人员不得超过3人。
二、切实发挥驻点监督作用。各矿驻点监督员要切实落实“十条职责”,地下矿山实行蹲守驻点式监管,露天矿山实行流动驻点式监管,坚决杜绝明关暗开、昼停夜工、以检维修名义从事生产等问题。
三、严格落实日报告、周报送要求。露天矿山每日停产情况,必须经矿长、属地乡镇长、县区局局长“三长”签字;地下非煤矿山每日停产情况,必须经矿长、驻矿员、县区局局长签字,经县区局汇总后向市局报告。请各有关县局将辖区非煤矿山日报表(见附件1、2),于17:00前将扫描件通过协同办公或公务邮向市局报告,每周汇总日报表原件通过邮寄等方式报送市局,市局汇总后报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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